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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为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以及为乡村振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规划依据,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泰顺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7月20日之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0日

联系(邮寄)地址: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1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处)

邮政编码:325500

邮箱:632675814@qq.com

联系人:刘 煜

联系电话:0577-67589183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0日

草案全文

内容较多,详情请看附件。

附件:泰顺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起草说明

为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以及为乡村振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规划依据,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泰顺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就具体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学习“千万工程”经验,要求简化乡村项目审批流程,对暂不具备编制村庄规划条件的区域推行“通则式”管理,实现乡村规划管理覆盖。

依据省自然资源厅《“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我县2025年9月正式启动编制工作,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浙江地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编制。2026年1月20日形成《泰顺县“通则式”村庄规划(草案)》。2026年2月-4月开展多轮意见征求,组织住建、农业农村、文旅等主要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方案研究会,累计收集意见16条,对意见进行了采纳。2026年4月14日通过专家评审。同年6月3日,通过县规委会。现根据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泰顺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通则》共分为底线约束、分区准入、建设指引、规划管理四个部分。主要包括:

(一)底线约束。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传导落实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其他各类空间控制线,按照规划落实布局和控制要求。

(二)分区准入:加强落实上位规划用途分区管控要求,对城镇开发区以外的区域,按照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和其他规划用途分区等四类分区实施用途管制,管制及准入要求按《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执行。

(三)建设指引。统一乡村建设通用技术标准,选址优先盘活村内闲置地、避让地质灾害区;宅基地执行温州市农房建设面积管控;配套道路退让、建筑间距、停车位配建量化标准;推行坡屋顶、保护乡土肌理,传统村落严格风貌管控。

(四)规划管理。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8号),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建设项目可以直接依据《通则》或在《通则》的基础上编制重点地区图则来核发规划许可:

(1)通则直接适用情形:“√”类项目可直接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

(2)补充图则情形:“+”类项目需在《通则》基础上编制重点区域管控图则,明确用地红线、建设指标等要素,经资规局审查后许可。

(3)不适用通则情形:“×”类项目需依据详细规划审批。


发布时间:2026-07-10
截止时间: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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