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68/2013-475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13〕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3-10-15
  • 有效性:
  • 有效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指南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2)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7条、第38条
4、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
(3)土地权属有关证明或土地调拨单
(4)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有关图件
(5)建筑施工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1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个人住宅)
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2)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38、39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2、33条
(3)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  
4、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证、土地调拨单或出让合同
(4)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有关图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非个人住宅)
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2)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38、39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2、33条
(3)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  
4、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
(3)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
(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出让土地)
(5)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6)经审定的设计方案(包括用地红线图、地籍图、计算书和光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个人住宅)
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2)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3)建筑施工图建筑节能专篇,建设主管部门已备案(房屋建筑类项目及需要能耗审批的构筑物)
(4)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方案已审定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6条
(3)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
4、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建筑施工图和设计要点
(6)四邻意见征询表
(7)规划总平面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和文号
1
县城规划区城市市
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城市规划区私人建房户35-40元/平方米
 
  
浙价房[1998]281号
浙财综[1998]99号
泰政发[1998]53号
 
2
建制镇规划区城市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城市规划区私人建房户25-30元/平方米
 
 
3
集镇规划区内集
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在城市规划区私人建房户10元/平方米
 
浙财综[2000]31号
浙价房[2000]156号
泰政发[1998]53号
  
4
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计收)
本县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自建房和联户自建住房)10元/平方米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浙财综字【2008】1号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个人住宅)
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2)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3)建筑施工图建筑节能专篇,建设主管部门已备案(房屋建筑类项目及需要能耗审批的构筑物)
(4)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方案已审定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6条
(3)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
4、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
(3)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原土地权属证明、原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人防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人防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工程项目除外)
(7)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书(住建委)
(8)已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光盘)
(9)修建性详细规划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和文号
 
1
县城规划区城市市
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公建项目70元/平方米
 
  
浙价房[1998]281号
浙财综[1998]99号
泰政发[1998]53号
 
2
建制镇规划区城市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公建项目50元/平方米
 
 
3
集镇规划区内集
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公建项目30元/平方米
 
浙财综[2000]31号
浙价房[2000]156号
泰政发[1998]53号
  
4
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计收)
本县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自建房和联户自建住房)10元/平方米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浙财综字【2008】1号


 

(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非个人住宅)
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5条
4、申请材料:
(1)《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主体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3)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三份,其中平面定位图8份及电子文件(光盘)
(4)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个人住宅)
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1)临时建设项目
(2)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8条
4、申请材料: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4)原土地权属证明、原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扩建项目)
(5)施工图三份(其中平面定位图8份及电子文件即光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8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规划科(咨询电话:0577-67588052、67583176)
(八)《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含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
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或者核定规划要求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起施行)第36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01起施行)第30条、第31条;
(3)《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计委1991/08/23);
(4)《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浙建规〔2011〕31号、2011/04/01起施行);
(5)《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2号、2012/12/1起施行)第28条。
4、申请材料:
(1)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内容的选址申请表和申报书;
(2)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核准的证明文件或项目批准部门联系单;
(3)标明拟选址位置1∶500现状地形图和地下管线现状图(电子文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及身份证等);
(5)县政府会议纪要或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政府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选址论证报告。
5办理流程:受理→现场查勘→审核→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出具规划条件(含用地红线)
1、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地块。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8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时间2010/10/01)第33条、第34条;
4、申请材料:
(1)国土部门联系函文件;
(2)地块开发前期衔接单位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及身份证等);
(3)标明拟选址位置1∶500现状地形图和地下管线现状图(电子文件);
(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电子文件);
(5)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政府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即办)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准
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2)符合地块控规、规划条件、规划要求;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6、40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12/29通过并施行)第18条。
4、申请材料:
(1)核准备案报告及备案申请表。(原件)
(2)经办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件等资料。(原件)
(3)省、市、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政策文件依据。(原件)
(4)发改局:关于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批复文件。(原件)
(5)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书。(原件)
(6)规划建设局:选址、规划条件、评审纪要。(原件)
(7)环保局:环评审批文件。(原件)
(8)水利局:水保审批文件。
(9)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评估。(原件)
(10)勘察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委托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
(11)设计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委托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
(12)规范编制待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
(13)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含总平面图)。
5、办理流程: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即办)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其他说明:
(1)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12〕72 号和县政府泰政发[2013]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合并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原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并入初步设计文件。需要进行日照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估的项目,还要一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和交通影响报告。为了确保规划条件能正确实施,规划部门提前介入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提交主办部门组织技术审查之前(或同时)提交规划部门,以便规划部门提前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划内容进行审查。
(2)该项许可为对于规模较大且业主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使用。

 

(十一)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核、审批
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2)符合地块控规、规划条件、规划要求;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6、40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12/29通过并施行)第18条。
4、申请材料:
(1)委托书、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总平申请/审核审批表
(3)初设会议纪要/及其逐条答复情况说明(设计单位盖章)
(4)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竖向分析、景观分析、交通(消防/人流/车流)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估的项目,还要一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和交通影响报告等资料。
(5)项目总平面图/总平电子光盘一个
(6)初设报批文本一本
(7)地质勘查报告
(8)勘查/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合同
(9)有关项目建设的上级/县政府会议纪要等文件
(10)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条件
(11)土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
(12)立项/备案文件/可研批复文件
(13)环评/水保/地灾等报告和审批意见
5、办理流程::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即办)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其他说明:
(1)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72 号)文件规定:合并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原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并入初步设计文件。需要进行日照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估的项目,还要一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和交通影响报告。为了确保规划条件能正确实施,规划部门提前介入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提交主办部门组织技术审查之前(或同时)提交规划部门,以便规划部门提前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划内容进行审查。
(2)根据温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泰顺县规划主管部门历年对规划建设管理实际需要,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作为规划用地审批、国土供地、消防审核等手续办理提供资料。
(3)于2013年5月起,县住建局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苍南、文成等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做法和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不再单独提前核准审定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避免施工图阶段对总平面图的优化和修改、调整程序繁琐),初步设计阶段初审后即并入施工图阶段一起审查、预审、核准备案。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1、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需实施竣工规划核实的。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4条;
(3)《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浙建规〔2011〕27号、2011/04/01起实施)。  
4、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及图件:
①总平面图及竣工图
②竣工地形测绘报告及图件
③地下管线测绘报告及图件(应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
④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及图件
⑤其他图件(如:绿化等)
(4)建设项目放样验线实地检查回单;
(5)土地使用证。
5、办理流程受理→实地核查→审核→审批→办结(1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三)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
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3)变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要求
(4)征求消防、环保等部门同意
(5)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变功能的(新建、改扩建按基建程序许可)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1、47条
(4)控制性详细规划
(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温州市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试行)》
(6)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温州市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书》(改变土地用途的)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无产权证)
(5)国土资源部门收缴土地收益金证明(不改变土地用途的)
(6)原设计单位或具备原设计单位资质及以上的设计单位对房屋结构安全的意见(如需对建筑结构进行修改或加固的,其设计施工图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5、办理流程受理→实地核查→审核→审批→办结(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四)商品房预售许可 
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行政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8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4、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6)立项文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工程施工合同
(11)施工进度说明
(12)商品房预售方案 
(13)商品房预售价格表(物价部门已备案)
(14)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5)规划总平面图
(16)房屋面积测绘成果
(17)地名办文件
(18)人防文件  
(19)工商备案的格式合同
(20)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1)开盘应急预案
(22)白蚁防治合同
(23)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证明
(24)前期物业合同
5、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五)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
1、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1)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领取《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
3、审批依据:
(1)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用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申请材料:
(1)房地产中介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2)房地产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
(3)3名以上(含3名)房地产中介机构注册评估师证书
(4)企业主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5)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流程:
例: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六)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领取《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
3、审批依据:
(1)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申请材料:
(1)房地产中介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2)房地产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
(3)3名以上(含3名)房地产中介机构注册评估师证书
(4)企业主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5)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七 )工程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 
1、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县发改局、住建局、消防等相关部门同意修改
3、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第293号)
(2)《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4、申请材料:
(1)有关部门(发改局、住建局、消防等)对变更出具的意见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变更意见表
(3)设计单位对变更出具的书面意见
(4)变更设计图纸与原报批初设图纸
5、办理流程: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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