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3〕2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抄送:县府办,县经信局、民政局、农业局、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各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