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3-478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办〔2013〕69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5-22 15:58:31
  • 有效性:
  • 有效

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

泰政办〔2013〕69号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家禽业是我县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市场供给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当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对我县家禽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为维护家禽养殖场、经营者利益,保持家禽行业生产稳定,县政府决定,对在防控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本县家禽养殖场(户)及其相关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
  签订收购合同的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应按合同价及时收购。同时,鼓励其他没有签约的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参照农业龙头企业的做法收购活禽。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1万只以上的企业,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费用5万只以上的由省和县财政1:1承担,5万只以下的由县财政承担。期间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努力增加对上述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收购家禽。县财政优先安排农业龙头企业贴息等资金。
  二、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3000只以上、蛋鸡蛋鸭1000只以上、鹅500只以上、产蛋鸽1000对以上、鹌鹑5千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对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养殖场的补助经费由省和县财政1:1承担,其余养殖场的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支持标准化养禽场(小区、户)恢复生产
  对我县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标准化养禽场(小区、户),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新购进禽苗,给予每只蛋禽苗1元、每只肉禽苗0.5元恢复性生产补贴。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申报补贴时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凭证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登记核实,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四、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各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工企业、合作社、专业规模场(户)稳定和发展家禽产业,不撤贷、不惜贷,优先安排贷款,涉农担保机构要优先提供贷款担保,解决当前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对生产周转(储备)资金存在困难的重点规模养禽场、家禽合作组织和禽类加工、营销、储备企业即将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相关金融机构要予以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
  五、减免收有关规费
  在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税务部门免征从事家禽饲养和初加工的企业(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家禽的饲养)所得税;畜牧兽医部门免收家禽(产品)检疫费;有关市场主办单位应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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