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2/2013-4764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3-07-18 08:39:07
  • 有效性:
  • 有效

关于调整泰顺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发改价〔2005〕44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泰顺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小高层”物业收费标准,将其归并到高层物业。

二、调整后的泰顺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详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3年8月 1日起执行。我局泰发改价〔2010〕118号文件有关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停止执行。

附件:泰顺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泰顺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标准

等级

多层

高层

上下浮动幅度

无电梯

带电梯

一级

0.70

0.85

1.35

10%

二级

0.50

0.70

1.15

10%

三级

0.35

0.60

1.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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