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档案馆的科学管理水平,使档案馆工作更好地为全省“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办法》。
一、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的标准
详见附件一,《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
二、等级划分及各等级的必备条件
1、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标准共分三级,一级为最高标准。其考核评分标准是:一级为95分以上(含95分);二级为90 – 94分(含90分);三级为80 – 89分。
2、各级档案馆必须全部达到以下要求,并经自评达到80分以上者,可以申报省三级档案馆:
(1)根据《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制定了科学的档案馆接收名册和接收计划,并且完成了90%以上应进馆单位的档案接收任务。
(2)馆藏档案准确划分了全宗,馆内无积存的零散文件和资料;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在经过严格消毒灭菌基础上,于一年内整理上架;馆内90%的全宗建立了全宗卷,全宗卷符合国家标准《全宗卷规范》的要求。
(3)档案馆建筑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或按《规范》要求进行了有效的改造。库房温湿度基本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4)完成了15%以上现行档案的文件级条目计算机录入工作,并已投入实际使用。
3、在三级档案馆的基础上,全部达到以下要求,并经自评分数达90分以上者,可以申报省二级档案馆:
(1)档案馆实有工作人员达到定编数额的80%以上;业务人员的文化程度全部达到高中以上(含助馆),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馆员)达50%。
(2)列入《档案馆接收名册》的应接收档案已全部接收进馆,初步形成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
(3)档案馆设有单独的阅览室、全宗管理室、裱糊室(或档案整理场所)、消毒室、恒温恒湿的特种载体室以及永久性的档案陈列室。馆藏破损、字迹褪变档案抢救率达到30%以上。
(4)馆藏案卷质量达到《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中的“3.2.1.3”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5)完成了馆藏30%以上现行档案的文件级条目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并已投入实际使用。
4、在二级档案馆基础上,全部达到以下要求,并经自评 达95分者,可以申报省一级档案馆:
(1)市档案馆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馆藏资料5万卷以上;县(市)区档案馆建筑面积达到3000M2以上,馆藏档案资料3万卷以上。
(2)馆藏破损、字迹褪变档案的抢救率达到50%以上。
(3)建立了计算机网络和以计算机查询为主体的档案检索体系。完成了40%以上现行档案的计算机条目的录入工作,并已实际投入使用。
(4)编研材料达到了《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中4.5.3、4.5.4的要求。
三、认定工作程序及办法
1、各档案馆对照标准自查,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的标准时,向市档案局提出申请报告。
2、坚持逐级认定原则。档案馆定级后,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巩固提高,才能申请上一等级的认定。
3、市档案馆和申报省一、二级的县(市、区)级档案馆,经市档案局审核后,报省档案局,由省档案局组织认定小组进行认定,认定组由5-6名省级评审员组成;申报三级的县(市、区)级档案馆由省档案局派人预审核实后,委托市档案局组织认定,省档案局酌情派员参与认定活动。省档案局组织省一级认定时,聘请其它市的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评审员或有关专家1-2人作为正式认定人员参加认定活动。
4、对申请认定的档案馆,省档案局派员先进行预查,确认其基本达到要求且预查得分达到规定要求时,再正式组织认定。
5、正式认定时,按以下步骤进行:1、被认定单位汇报档案馆开展目标管理情况及自查打分情况,然后向认定组出示文字凭证或现场物证,接受认定组人员的提问。2、认定组对照标准分组进行考核。3、认定组内部进行评议打分,形成考核情况和综合评议意见。4、认定组向被认定单位反馈认定结果,通过认定后,被认定单位将申报材料连同附件依据性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省档案局审批。
6、档案馆发生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泄密和其他事故受党纪政纪处理的,当年不参加认定。
7、省档案局原聘任的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评审员,除目前已不在档案局馆工作岗位者外,继续有效。今后我局将酌情作适当调整和充实。
四、档案馆等级证书的颁发和使用
1、省档案局一年一次以通报形式公布被授予档案馆等级证书的单位。《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证书》由省档案局制定并颁发。
2、《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证书》是评价综合档案馆建设整体水平的一个标志,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评选先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给予奖励的依据。
3、省档案局向获得省一、二、三级的档案馆分别奖给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用于表彰奖励档案馆开展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工作的有功人员。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4、《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复查,仍符合标准者换发证书,不符合标准者,限其定期补课、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吊销或降级发证。
对在有效期内的已定级的档案馆,省档案局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发现工作标准下降,或出现责任事故,视情况降低或吊销证书。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各市城建档案馆,省级专业或部门档案馆,自愿要求省级认定的,可参照执行。
2、省档案局负责对本办法条文的解释说明。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档案馆定级升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
附件2: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申报表
附件3: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申报
材料目录
附件4: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评分表
浙江省档案局
2001年10月28日
附件1
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标准分 | 考评要求及记分办法(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该标准分) |
1 | 档案馆的科学管理。 | 12分 | |
1.1 | 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 | 2.5分 | |
1.1.1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开展正常的党团组织活动,每年都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坚持政治时事学习制度。 | 1分 | 近三年内发生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泄密的其它事故,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的事件或人,扣1分。党团组织生活不健全者,扣0.5分。查近三年年度政治学习计划,每缺1年扣0.2分。 |
1.1.2 | 制定了档案馆工作细则;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并执行了不同岗位的职业道德实施细则。 | 0.5分 |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近三年内达不到二次以上的,扣0.2分。 没有全部制定不同岗位的职业道德实施细则,扣0.3分。 |
1.1.3 | 被本地党委、政府或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党支部。 | 1分 | 近三年内获得其中一项的,则得分。 |
1.2 | 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 4分 | |
1.2.1 | 按照《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进行了定编,人员达到定编的80%以上。实有工作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到9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50%以上。全部业务人员受过档案专业培训。 | 2分 | 人员数额没有达到定编要求,每低于5%,扣0.1分,最多扣1分。业务人员文化程度达不到要求,扣0.5分。业务人员(进馆一年为限)没有受过档案专业培训,扣0.5分。 |
1.2.2 | 馆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符合四化要求。 | 1分 | 没有配专兼职馆长或副馆长,扣0.3分。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各扣0.2分。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不够,扣0.2分。 |
1.2.3 | 发表在省以上刊物和省以上档案局召开的学术讨论会和业务研讨会上交流的各类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等,市档案馆平均每年4篇以上,县级档案馆平均每年2篇以上。 | 1分 | 以近2年发表和采用的论文的总数计算,市档案馆每缺一篇扣0.2分,2年来少于5篇不得分。县馆每缺一篇扣0.3分。 |
1.3 | 劳动组织和行政管理 | 5.5分 | |
1.3.1 | 建立并实施了档案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年终考绩制度。 | 1.5分 | 查近三年。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年终考绩制度,各扣0.5分。 |
1.3.2 | 在档案行政管理中运用了目标管理、定额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的管理方法,成效明显。 | 0.5分 | 运用了其中一种管理方法,则得分,但必须有文字记录,否则扣0.3分。 |
1.3.3 | 建立并执行档案的收集(包括接收、征集、代管寄存、捐赠等)、鉴定、统计、保密、保管(包括防水、防虫、防光等内容)、库房人员出入交接、利用借阅、开放档案、安全保卫(包括防火、防盗等内容)、行政后勤(包括财务管理、卫生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 1.5分 | 每缺一项(或某一方面内容)制度,扣0.1分。 |
1.3.4 | 有切实可行的档案馆建设的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1分 | 缺5年规划,扣0.4分,缺近三年的工作计划,每缺一年扣0.2分。 |
1.3.5 | 档案馆的财务、卫生、绿化、消防、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工作受到上级有关机关的表彰奖励或达到有关主管机关的最高等级标准。 | 1分 | 只要达到其中1项,则得分。 |
2 | 档案馆工作的基本条件。 | 7.5分 | |
2.1 | 档案馆的体制、经费 | 3分 | |
2.1.1 | 档案事业列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1分 | 没有纳入当地五年计划和十年发展规划,扣0.4分,近三年没有列入当地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每年扣0.2分。查文件依据。 |
2.1.2 | 市档案馆设置并健全了档案收集、保管和编研等内部机构,县级档案馆下设内部机构或馆内分组、分人落实职责。 | 1分 | 市档案馆内部分小组的扣0.5分 |
2.1.3 | 财务或经费有独立使用权;档案馆事业经费列入当地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经费能保证业务工作的开展。 | 1分 | 财务或经费无独立使用权和档案事业费未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扣0.5分。经费不能保证业务工作的开展,扣0.5分。查预算和决算的凭证材料。 |
2.2 | 档案库房建设 | 4.5分 | |
2.2.1 | 市(地)级县(市)档案馆的馆库面积至少应达到:市(地)级8000M2,县(市)级档案馆5000M2,区级3000M2。库房建筑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规范》颁发前建的库房,按《规范》要求进行了有效的改造。 | 2.5分 | 馆库面积每少10%扣0.2分,最多扣1分;每多10%加0.1分,最多加0.5分。库房建筑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没有进行改造或技术改造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 |
2.2.2 | 有阅览室、全宗室(可以同检索工具室合一)、修复和整理场所、消毒室(或观察室)、计算机房、永久性档案陈列室、多媒体演播室等。 | 2分 | 缺陈列室,扣0.5分,其它每缺1项扣0.3分;市级档案馆陈列室面积小于120M,县级面积小于80M,扣0.3分。 |
3 | 业务建设。 | 50分 | |
3.1 | 馆藏建设。 | 17.5分 | |
3.1.1 | 收集工作的组织。 | 9.5分 | |
3.1.1.1 | 制定了档案接收名册,接收单位的确定符合《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全面性、典型性、地方性、代表性的要求。能随时掌握被接收单位的变化情况。建立了科学的进馆序列。 | 2分 | 接收名册未制定,扣1分,接收单位的确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0.5分。不能随时掌握被接收单位变化情况,扣0.5 分,未建立科学的进馆序列,扣0.5分。 |
3.1.1.2 | 确定了符合《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浙江省档案馆管理规定》的知名人士档案收集范围和名单,按收集范围开展了联系、动员、建档等收集前工作,提前介入当地的重大活动,注重接收和征集当地重点项目档案、重大活动档案及知名人士档案。 | 2分 | 未确定收集范围和名单,扣0.2分,收集范围和名单达不到要求的,扣0.3分。没有开展收集前工作和提前介入重大活动的,各扣0.2分。未接收和征集重点档案及知名人士档案,各扣0.5分。 |
3.1.1.3 | 制定了科学的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并切实执行。近10年来已进馆的各全宗都能反映立档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门类齐全。 | 2分 | 没有制定《接收标准》扣0.2分。有少量全宗的接收工作没有切实执行《接收标准》扣0.3分;馆藏档案地方特色不明显的,扣0.5分;有少量全宗门类不齐全,扣0.5分,属普遍性的扣1分。 |
3.1.1.4 | 建立了收集和征集网络,并定期开展活动。 | 1分 | 未建立收集和征集网络,扣0.4分。网络活动(正常收集工作除外)平均每年达不到一次以上,扣0.2分。活动效果不明显扣0.4分。 |
3.1.1.5 | 市级档案馆确定专职接收人员,县(市)档案馆有熟悉业务的兼职接收人员。 | 1分 | 没有确定接收人员,扣0.3分。市级档案馆所确定的接收人员是兼职的,扣0.3分。所确定的接收人员业务不熟悉,工作成绩不明显,扣0.1-0.7分,考评方法,可采取提问,现场操作等。 |
3.1.1.6 | 市档案馆配有供档案接收、鉴定销毁使用的汽车。县级档案馆接收、鉴定销毁档案需要使用汽车时,能及时调配使用或有充足的交通经费。 | 1分 | 达不到要求扣1分。 |
3.1.1.7 | 档案馆建立了寄存中心,对外能提供寄存服务。 | 0.5分 | 虽成立但未提供寄存服务的,扣0.3分。 |
3.1.2 | 档案的收集 | 5分 | |
3.1.2.1 | 按照《档案馆接收名册》,接收了98%以上应进馆单位的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进馆。 | 3分 | 接收了95-98%(含95%)扣0.5分。接收了90-95%(含90%)扣1分。接收了80-90%(含80%)扣1.5分。接收了50-75%(含50%)扣2分,接收了50%以下扣3分。 |
3.1.2.2 | 及时接收了破产企业档案和应进馆的撤销单位的档案,按规定要求收集了建国前本地区的革命历史档案及旧政权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档案。 | 1分 | 未能及时接收撤销单位的档案,扣0.5分。未完成革命历史档案及旧政权档案的接收任务,扣0.5分。 |
3.1.2.3 | 开展了征购、捐赠、寄存、交换等多种形式的收集工作,并落实了经费。 | 1分 | 开展征集工作,落实征购经费,制定了征购范围和方法,否则扣0.5分。根据本地情况,需要采用捐赠、寄存等收集方式而未采取,扣0.5分。 |
3.1.3 | 资料的接收 | 3分 | |
3.1.3.1 | 近5年来,市档案馆平均每年新增资料300册以上,县级档案馆平均每年新增资料150册以上。 | 1分 | 市档案馆每少于新增要求40册,县级档案馆每少于新增要求20册,扣0.2分。期刊和报纸应按年度装订成册计算。 |
3.1.3.2 | 反映本地区历史面貌的史料,反映本地区情况的年鉴、统计数据等地方性资料,应占新增资料的30%以上,有自1980年以来的省、市、县的主要报纸。 | 1分 | <span style="font-siz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