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监管〔2015〕14号
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工作的通 知
局属各科室,各乡镇安监办:
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高温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5〕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立即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夏季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木制玩具生产、冶金、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聚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实际与内容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年检;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内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等。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5、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使用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是否配置防暑降温的茶水及基本应急药品。
7、是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8、作业岗位是否设置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警示标志。
9、查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10、查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建筑物内;
11、查机械设备是否安全;是否有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合理,消防安全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是否组织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查电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配电箱是否完好,有无配备灭火器;有无用电安全警示标志;
14、查建筑结构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属于危房。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安排,从6月5日至9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分三个阶段实施: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5日-7月5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此次夏季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中的检查内容,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形成自查记录和整改情况。
局各科室,各乡镇安监办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安监办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此次夏季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此次大检查工作中的亮点、难点问题反馈县局。
督查整改阶段。7月6日至9月10日,县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行业进行专业检查,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督查,对那些不认真开展此次夏季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安监办要认真总结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并以书面形式于9月20日前报县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各乡镇安监办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认真实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针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消防)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检查治理,扎实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有关科室,各乡镇安监办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非法违法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三)治理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规模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行业,要从源头查起,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转变“事故后求灾”为“事故前预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并销号;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和措施,并加强督导;未整改销号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停业,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县局。
(五)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夏季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活动。
联系电话:67583552、59288809
联系人:徐阳、苏志峰
泰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