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和《泰顺县农房建设遗留问题处置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