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云社区党委、管委会,各办(中心):
《南浦溪镇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经镇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浦溪镇委员会
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南浦溪镇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试行)
为加强我镇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泰委办﹝2013﹞55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考勤制度
(一)严格干部职工上下班作息时间,实行指纹机签到(退)制度,每日签到、签退各2次。
上午签到时间:7:00-8:10,8:10之后签到的按迟到处理。签退时间为11:20-12:30,11:20之前签退的按早退处理。
冬时令下午签到时间:1:00-2:10,2:10之后签到的按迟到处理,签退时间:5:10-6:30,5:10之前签退的按早退处理。
夏时令下午签到时间:1:30-2:40,2:40之后签到的按迟到处理,签退时间:5:40-7:00,5:40之前签退的按早退处理。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或防汛抗旱等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节假日上班或特殊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纳入考勤。
(三)外出工作办事需告知同办公室人员,遇到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签到,须在次周二前,将《干部请假、休假审批单》或《干部下村审批单》或《干部出差审批单》补齐,否则视同旷工。
(四)干部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镇里组织的应急活动,每次均视同旷工1天。
(五)未签退一次视同旷工半天,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4次视同旷工一天。
(六)考勤情况实行每周统计和公布制度,党政群办公室在次周三对上一周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公示。
(七)日常考勤统计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全员绩效考核。
二、节假日、双休日与住夜值班制度
(一)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由党政群办公室安排干部职工轮流值班,联云社区至少安排1名干部值班,由社区负责安排并报党政群办公室备案。
(二)住夜值班:周一,在编正式干部全体住夜值班。周二到周五,由党政群办公室安排干部职工轮流住夜值班。
(三)值班纪律
1.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班次,值班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当班的,须自行调换班次,不得漏岗;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当班的,应征得值班领导同意后进行调换,原则上不能请假。
2.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禁漏岗、擅离职守,要做好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记录。遇紧急情况迅速及时汇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记录在案。
3.节假日、双休日与住夜值班实行纸质签到,纳入考勤管理。对值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三、干部职工因事外出(请假、出差和下村)审批制度
(一)县管干部(人武部长)因事外出审批按照《泰委办﹝2013﹞55号》、《泰委办﹝2007﹞59号》等文件执行。
(二)中层干部因事外出2天以下(含),由所在科室审核,报分管(联系村)领导审批;因事外出3~5天的,由分管(联系村)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因事外出5天以上,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一般干部职工因事外出0.5天以下(含)的,由所在科室(社区)负责人审批;因事外出2天以下(含),由所在科室审核,报分管(联系村)领导审批;因事外出3~5天的,由分管(联系村)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因事外出5天以上,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人武干部报县人武部审批,经批准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因事外出人员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必须在安排好本人工作后方可离岗。审批期满后,如需续期的,应重新履行批准手续;非特殊或紧急情况,不得电话请示;不得托人代为履行审批手续。
(五)重大活动期间、重要敏感时期、重要工作时间及未完成镇党委、政府布置的阶段性重要工作的,不得请事假。
(六)未按干部职工因事外出(请假、出差和下村)审批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视同旷工,并追究因此造成的责任。
(七)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泰委办〔2016〕78号)执行。需离岗脱产参加学历培训或短期培训班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年休制度
(一)机关干部年休假,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本单位实际制定:干部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使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包括带薪年休假补贴):
1.累计事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干部,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干部,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干部,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假天数可与年休假天数相抵,相抵后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四)年休假必须经各科室(社区)负责人统筹安排,将工作移交后,填写《干部请假、休假审批单》,报镇领导签批或报经县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并把审批单送往党政群办登记备案。
(五)应休未休的按照(泰人劳社〔2016〕1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支付标准的通知》执行。
五、干部职工的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勤保障
(一)镇纪委不定期安排人员监督干部职工上下班打卡考勤纪律,并负责统计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各社区考勤情况于次月5号前报镇党政群办公室、监察室,统计结果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布。
(二)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可结合实际,优先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人选。
(三)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4次,或旷工达1天者,由分管领导约谈并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以上10次以下,或旷工达2天的,责令作书面检讨;旷工3天的,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旷工3天以上、15天以下的,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2.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以上。有以上两种或三种情况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3.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扣发其工资、津贴、奖金,具体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温州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退试行办法》《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5.违反考勤纪律被上级查处的,从重处理。
七、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干部职工。
八、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若本制度内容与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