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顺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2. 负责研究制订全县红十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3. 负责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制订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 4. 依法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开展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 5. 负责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负责培训红十字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 6. 负责在社区和农村开展红十字服务工作。 7. 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工作。 8. 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表彰工作;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重大疾病的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 9. 负责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单位,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15. 依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完成泰顺县人民政府和温州市红十字会交办或委托的有关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包括:县本级预算单位预算。 二、泰顺县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泰顺县红十字会2016年收入预算10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4.6万元,占68.7%;上年结转收入33.96万元,占31.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泰顺县红十字会2016年支出预算74.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万元,项目支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运行(项)事务6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车贴、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增资、住房公积金改革、养老保险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护培训、救助及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共接待17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红十字会兄弟县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车租赁费。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红十字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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