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是全面贯彻实施省市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三年政策的第二年,也是极为关键的一年。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委发〔2015〕1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抗震安居小区建设
加快罗阳无区域生态移民区C-03地块、司前峰门小区3期、筱村北坑等已开工项目建设,完成罗阳后山旧村改造安置点项目扫尾,确保重建户按时搬迁入住。按照设定的时间节点和形象进度,加快新建小区政策处理“清零”扫尾和项目审批,确保筱村库尾垄一期、枫岙一期、百丈百莲路、茶山墩、泗溪夹边洋等抗震安居小区6月底前进场主体工程施工,年内完成主体工程的50%以上。加强抗震安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前期谋划,积极做好小区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它重要支撑性文件编制,并建立健全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储备库,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切实完善抗震安居小区配套功能。县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环保、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要根据浙政办函〔2014〕111号、泰政发〔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
二、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泰政发〔2014〕126号文件精神,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各震区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每个项目原则上要聘请一名现场施工技术员。现场施工技术员要加强现场巡查,完善巡查台账资料,重点对建材采购、工程施工、监理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管和巡查,并就房屋质量安全问题负责向乡镇政府和县住建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各震区乡镇政府要督促设计单位加强现场技术服务,采取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介入日常建材检验检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全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县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加强监督频次,创新监督方式,切实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管理服务。
三、抓好原房拆除工作
原房拆除是重建政策兑现落实的重要环节。对已安置落实的重建户,有原房拆除的,各震区乡镇政府要及时督促拆除原住房,确保当年应拆除原房拆除率达90%以上。拆除之后,对于可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给予优先立项,实施宅基地复垦。
四、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震区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泰顺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办〔2015〕6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拨款进度拨付资金。补助资金采用“一卡通”方式支付给重建户,并实行乡镇报账制。同时,要督促重建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民房重建、原房拆除和报账工作,做到完成一户,兑现一户,销号一户。特扶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浙江省特别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
五、进一步完善台账管理
各震区乡镇政府要健全完善“农户申请、调查人员核实、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的工作程序,切实做好重建户资格的审核确定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情况出现,确保重建政策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完成一户、兑现一户、销号一户”要求,加强台账资料管理,及时做好资料报账工作,确保当年资料报账比例达80%以上。健全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要严肃查处,而且要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确保重建政策客观公正地落实到位。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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