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D01-2017-0014
泰政办〔2017〕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绿色生态现代农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绿色生态农业为主攻方向,立足我县山区自然生态优势,开发山区特色优势资源,做优特色产业,做强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性调整,切实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真正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走出一条具有泰顺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子。
(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以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以强农美村富民为根本,着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到2020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2.92亿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000元以上,全县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5%以上,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优化,农业结构更加合理,特色优势农产品品质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形成以绿色、生态、精品为特色的现代农业。
二、推进农业结构性调整,建设绿色生态现代农业
(一)打造农业集聚发展平台。以农业“两区”建设为重点,把农业“两区”建设成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生产基地化、经营产业化、产品优质化、手段智慧化、田园美丽化水平;全力推进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加快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利用好万排万亩茶园等现有农业产业基地资源,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争取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不断巩固万峰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成果,加大对综合区建设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农业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继续加大投入建设。按照“优势突显、市场导向、资源整合、点面结合、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茶叶示范区、中药材示范区、生猪示范区、奶牛精品园、罗阳小微创业园、浙闽竹木产业集聚区等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不断强化园区生产装备改善及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提升园区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把综合区建设成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现代农业样板区和先行发展区,示范带动全县现代农业建设。
(二)启动特色农业强镇建设。积极申报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农业强镇项目,着力培育雅阳、柳峰生态农牧特色农业强乡镇,以雅阳镇茶产业、柳峰乡畜牧业等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农旅融合发展为主线,依托氡泉等特色资源优势,通过要素集聚、层次提升、产业延伸,建设“三生”(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和“三农”(农村、农业、农民)统筹发展的特色农业强镇。创新财政、用地等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雅阳镇、柳峰乡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农业建设,全力推进山茶岚牧场、猫狸坎茶庄、茶园山地自行车赛道、金狮现代农业观光园等项目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建成省级特色农业强镇。
(三)加快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绿色生态、安全健康的精品农业,推进农产品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不断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互相融合,打造特色产业集群。立足山区特色资源优势,建立以茶叶、水果、中药材、山地蔬菜和生态畜禽为重点的主导特色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形成浙南山区特色优势农业主导产业群。落实主导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把成规模的种植基地和畜禽养殖基地基础设施提升、畜牧业转型升级和购置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优先列入农业农村项目储备库,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四)提升林业经济效益。坚持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以乌岩岭国家森林公园、南浦溪、九里潭等景区为重点,打造森林休闲旅游精品,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强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不断优化森林景观,稳步实施林业生态红线管控,全面加强林地规范化管理,加强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林业灾害防控,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大力发展以林药为主的林下经济和木本油料产业,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着力培育和拓展林下种植、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及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产业的新途径,重点扶持猕猴桃、毛竹、油茶、黄栀等木本油料作物及苗木花卉等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林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园区建设,以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省特扶和油茶提升项目为重点,逐步构建毛竹、猕猴桃、油茶、板栗(锥栗)等为主的“四大”特色产业,立足本地竹木、林果资源优势,重点建成罗阳小微创业园、浙闽竹木产业集聚区等两大竹木加工园区;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森林食品,因地制宜开发建设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区、森林古道、森林驿站等,积极发展集观光度假、休闲体验、生态养生于一体的森林旅游业,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的森林旅游景区,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
(五)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格局。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茶叶、竹木、果蔬、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落实小微涉农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在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交易市场,完善农产品仓储、分级、包装、冷链物流等配套产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和一批辐射面广的产地批发市场,实现农产品上下游产业相联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建成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农业全产业链3条,农产品加工率显著提高。
(六)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依托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充分利用田园风光、采摘基地、自然景观、农耕文化、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布局建设一批休闲观光农业园。以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休闲观光园与特色农产品基地为依托,深度发掘茶文化、廊桥文化和畲乡风情等特色农业文化创意元素,不断丰富休闲观光农业内涵,努力培育农业文化创意园,整体提升农业产业层次。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一批生态养生、生态养老、生态人居的服务性项目,重点实施万排最美茶园、云岚牧场、筱村公社等项目开发建设,力争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的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格局,把休闲观光农业和创意农业发展成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实现三产联动发展的新兴产业。
(七)实施农业绿色发展战略。按照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的要求,合理布局农业设施和农作物,加强农田绿化、美化建设,努力将农田打造成为美丽的风景线。以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为主线,深入实施生态循环农业“一十百”示范工程,着力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行动,全面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建成美丽生态牧场10家,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74%,力争整建制创成省级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县。
(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经营主体、农产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进行形象塑造和品牌推广,讲好品牌故事,扩大品牌效应。注重通过政府引导,用创建公共区域品牌、合作品牌的途径来整合品牌,加快推进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运营和管理。按照一个品牌、一套制度、一套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的思路,加强三杯香、泰顺猕猴桃等商标管理及认证,规范品牌建设、运营和保护包装,维护品牌形象。全面实施区域公共品牌带动战略,加快推进农产品标牌标识建设, 大幅提升名特优和可追溯的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和影响力,并以此加快推动农业产业链条延伸、产业范围拓展、产业功能转型、产业增值增效。重点培育主导产业品牌,做好三杯香、泰顺猕猴桃等品牌推介工作。大力宣传推介泰顺农产品“安全、生态、优质、健康”区域品牌形象,积极组织各类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参加国家及省市农业博览会、推介会、展销会等活动,拓展农产品展销渠道,提升泰顺农产品品牌知名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严格制定品牌使用细则,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好品牌权益。
(九)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加紧夯实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基础,加快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推动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建立健全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服务支撑平台,有效促进农业农村转型升级发展。深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开展农民合作社改造提升行动,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设施装备业、科技服务业、智慧农业等,带动农民增收。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有序发展土地集中型、专业合作型、统一服务型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倡导推行租金保底和利润分红相结合的收益分配机制,形成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导、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的现代农业生产格局。
(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打通科技与生产结合的通道。充分发挥束怀瑞院士专家工作站(猕猴桃)、陈宗懋院士专家工作站(茶叶)作用,强化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技术团队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主体培育,做好引智聚才,充分发挥技术引领作用,集聚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更好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新模式的研发,推进关键领域的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创新农技推广体制机制,依托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立示范基地,着力形成“产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团队+项目+基地”的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模式,促进农技供需对接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十一)积极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定制农业。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定制模式等充分融入农业生产、销售、流通环节,加快推进绿色农业物联网和定制农业示范基地、农业“机器换人”工程和现代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力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鼓励农业企业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智慧农业生产基地和项目,以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成本和质量可控性为目标,引进物联网、云计算与云服务、精准作业、智能装备、电子商务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的集成应用,实现农业生产精准化、可视化、智能化管理,加速传统农业的改造和升级。大力发展农产品定制订单、电子商务,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利用第三方大型电商平台,打造泰顺农产品营销电子商务专区,面向全国推广泰顺生态精品农产品。支持以当地特色产品为依托,多形式、多渠道搭建电商网店和微店,推动农村电商站点建设,实现全县行政村电商服务点全覆盖。
(十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积极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大力推行“标准化+”农业,完善覆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加工包装、仓储流通全环节的农业标志体系。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和生产主体信息库,积极开展追溯示范点建设,抓好设施设备配备,加大对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追溯管理力度;积极推进全县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基地三级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建设,推进检测设施建设,加强企业自检以及乡镇对本辖区内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基地的检测;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努力实现标准化生产高标准目标,鼓励引导规模化生产主体有序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制定落实奖励政策,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标准化基地和“三品一标”认定。全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目标,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本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十三)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实施新一轮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政策,优化专业结构,充实一线力量。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专业素养,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农民职业教育,统筹完善农民培训相关政策,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职业农民的认定和管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壮大职业农民队伍。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大力发展农业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逐步扩大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规模。结合泰顺县产业实际,定期开展电子商务、茶叶、水果、中药材、蔬菜等专业知识讲座,逐步培育一批“有知识、懂技术、能创业、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加快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促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专业户和农村中介流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力度,采取专业培训、到其他企业学习、交流考察等多种方式,培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策划、品牌宣传、市场分析等方面知识,着力建立一支熟悉农产品产销、具有现代营销理念的农产品营销与管理服务队伍。
三、加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农办(农业局)牵头负责日常管理、协调以及政策兑现等工作,县发改、财政、国土、林业、旅游、金融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各乡镇也要加强领导,成立由乡镇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用新理念、新方法、新举措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县农业部门要牵头抓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关工作,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县发改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投入,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和保障;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现代农业用地保障,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性用地,农产品精深加工用地按《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泰委办〔2012〕56号)落实优惠政策;县金融部门要加大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银行的金融支农作用,对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合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三)优化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茶、猕猴桃、黄栀、木本油料、竹木等五大产业发展,相关扶持资金由县各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审核,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予以兑现。进一步优化支农政策结构和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治理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动产业基金、补贴、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入农业发展领域,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增强“三农”发展活力。
附件:1.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猕猴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3.黄栀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4.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5.竹木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泰顺是中国“茶叶之乡”,茶叶是我县传统优势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为进一步提升泰顺茶叶的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促进茶业提质增效、茶农持续增收,实现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高效生态、特色精品”为目标,发挥我县茶产业资源与传统优势,顺应市场需求,强化政策引导、科技支撑、主体培育、品牌引领和文化促进,深入实施良种化、标准化、品牌化战略,着力推进“机器换人”、“电商换市”、精深加工和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构建茶产业、茶生态、茶经济、茶旅游和茶文化有机融合、协调发展的茶产业体系。到2020年,全县茶园面积达到9万亩以上,建成生态化标准茶园5万亩、标准化名茶厂20家,推广机采茶园3万亩以上;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实现加工清洁化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培育形成年销售额亿元以上茶叶龙头企业1家以上,5000万元以上茶叶龙头企业3家以上;引导建设创意独特的茶馆、茶庄、茶博园与茶主题公园;全力打造“三杯香”公共品牌,茶叶产值(农业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为创建省、市“茶叶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县”打好基础,推动我县茶业向现代茶业强县转变。
二、加快茶叶基地建设
鼓励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向茶叶种植大户集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按照生态茶园标准要求,坚持发展与改造相结合,推进低产低效茶园改造提升,建设一批生态茶叶生产基地。对新开发良种茶园或改植换种连片规模达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亩给予1000元补助;利用本地良种的,每亩增加补助300元。
三、加快推进茶叶机械化生产
围绕全程机械化的目标,以茶叶机采、机制为重点,推广先进适用茶机,开展茶叶加工洁化智能化生产,推广茶园耕作、培管机械、采摘等农机与农艺结合模式。
(一)加快茶叶加工厂标准化改造建设。对引进先进清洁化、智能化成套茶叶加工流水线,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30%补助(已享受国家购机补贴的除外);引进中国茶叶研究所研发的“茶叶智能化多功能循环滚炒模块”设备,每套给予10万元补助;新建清洁化标准化茶叶初制厂(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根据占地面积每平方米给予补助500元;被评为省级、市级标准化名茶厂的,通过以奖代补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补助)。
(二)鼓励机械化采摘技术推广。引进推广和应用茶园中耕、施肥、植保、修剪、采摘等机械设备的,给予补助20%(享受国家购机补贴的除外);鼓励机采茶示范基地建设,对标准化机采茶园面积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四、做好茶叶质量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标准茶园建设规范,支持标准茶园建设。全面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扶持企业做好质量安全管理。
(一)对制定行标、地标的单位和获得质量、名牌产品、专利、商标等奖项,按照《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17〕106号)兑现奖励政策。
(二)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首次通过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SC认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三)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首次通过有机认证和绿色认证给予3万元补助,续认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补助;通过省级无公害基地认证给予1.5万元补助,续认给予0.5万元补助;对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五、着力培育茶叶主导品牌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和“一个公共品牌、一套管理制度、一套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的思路,建立健全品牌运行管理制度,提升品牌管理能力,促进“三杯香”中国驰名商标规范使用,依法有序保护三杯香茶地理标志区域,加大维权力度,查处侵权行为;引导支持资本型重点企业参与打造“三杯香”品牌,力争“三杯香”品牌形象大幅提升。同时,通过举办茶事活动和开展公益宣传等途径,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做大做强“三杯香”公共品牌。
(一)每年从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200万元,作为茶叶公共品牌打造、宣传和推介;
(二)对参加国外、国家、省、市级展会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次、0.8万元/次、0.5万元/次、0.2万元/次补助;
(三)鼓励企业参加茶叶评比活动,对获“中茶杯”金奖、银奖、特等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奖励;获“国饮杯”特等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参加其他国家、省市级参评获得金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产品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六、实施扶强扶优,培育生产经营主体
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型、规模型、带动型的茶叶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及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并引导其与茶叶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加快推进产业整合集聚,完善产业链。
(一)鼓励茶叶企业、茶叶专业合作组织争创龙头。对获国家、省、市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5万、2万元;对获省、市示范性合作组织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
(二)鼓励发展外向型创汇企业。对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取得茶叶自营出口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加大对茶叶重点骨干企业的金融扶持。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核定授信额度。县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
(四)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茶叶龙头企业就业,并按县有关政策执行。
(五)县财政、农业等涉农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整合、包装、申报及配套资金安排等,支持茶业企业向上争取各类扶持资金。
七、着力构建茶叶现代营销体系
支持龙头企业抱团实施优势名牌走出去战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提高茶业市场覆盖面与占有率。
(一)鼓励建设茶叶市场。加快县城茶叶交易市场、乡镇茶青交易市场建设。对新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茶青交易市场,经验收合格,钢架结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助,混凝土框架结构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补助。
(二)鼓励新型茶业商业模式创新与设计,实施线上线下结合,促进茶叶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加快实现实体店功能转型。
(三)加快培养茶叶营销队伍,支持开设品牌专卖店、连锁营销、现代茶馆茶楼等经营网点,提升营销设施设备,加强品牌推广,逐步构建茶叶现代营销体系。鼓励专卖店建设,在县外地级市以上新开设“三杯香”专卖店,店内使用面积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且开业后正常营业时间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10万元。
八、大力推进科技兴茶
加强与茶叶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发挥泰顺县陈宗懋院士专家工作站、茶叶研发中心等科技平台和茶叶科技创新团队的作用,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道路,推动茶产业科技创新;建立人才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茶叶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加强茶叶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人员及茶艺人才职业培训力度,促进茶产业从业人员技能等级提升,提高科学种茶、制茶、评茶和营销水平;加快引进茶叶生产、加工关键技术,促进茶叶科研成果转化、推广与普及;积极发展茶叶精深加工,鼓励企业开发茶叶延伸产品,提高茶叶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茶叶附加值,不断提高茶叶产品科技含量,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对院士专家工作、茶叶科技创新团队自立项目和开发茶叶延伸产品的,视项目规模、投入大小酌情给予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和获得发明专利的,按工业企业同等待遇给予奖励;对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获得国家级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选育品种通过省级或国家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茶产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按照《关于实施“人才新政十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若干意见(修订)》(泰委办发〔2017〕83号)予以兑现奖励政策。
九、积极实施文化兴茶
深入发掘和传承《采茶舞曲》、泰顺茶俗、茶故事等茶文化资源,丰富茶文化内涵;加强茶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普及茶文化和茶知识,大力倡导“茶为国饮、科学饮茶、健康消费”理念,推进茶系列产品和茶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提升茶文化品牌,促进茶文化消费;加快培养制茶师、评茶师队伍,重点加强传统制茶技艺传承人培养,积极举办制茶大师比赛和茶艺表演大赛等活动。加强茶文化与旅游业的融合,大力发展茶旅游、茶观光、茶休闲业,打造茶旅游精品景点,以旅兴茶,以茶促旅;加强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泰商优势,推动泰顺茶叶与茶文化走向中国、走向世界。
附件2
猕猴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猕猴桃种植业是国内外争相发展的一个新兴产业,也是我县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朝阳产业,已成为我县农业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为进一步提升泰顺猕猴桃的综合效益,扩大产业化经营规模,做大做强猕猴桃种植业,促进山区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泰顺猕猴桃产业“先提升、后增量”的发展思路,通过抓园区、强科技、保安全、提品质、树品牌、强体系等措施,将猕猴桃产业发展成产业基础稳固、服务体系完备、产业链条健全、销售渠道畅通、综合效益明显的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县猕猴桃面积达3万亩以上,年产鲜果3万吨以上,产品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猕猴桃种植果农达2000户以上,带动从业人员1万人以上,从业农户该项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
(三)建设任务。一是强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全县形成主栽品种2~3个,新建及提升基地10000亩。二是建立健全猕猴桃科技服务体系,创建省级猕猴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成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泰顺县猕猴桃科技实验站,培育一批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三是猕猴桃种植逐步推行机械化作业和设施化生产,种植户普遍使用机械设备和农业设施进行生产。四是统一“泰顺猕猴桃”区域品牌,创建“互联网+猕猴桃产业”产品营销平台和品牌宣传窗口。五是培育猕猴桃加工、电商、农家乐等规模经营企业70家以上,形成产、加、销、研为一体的产业链体系。
二、具体措施与扶持内容
(一)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
1.新建猕猴桃标准化基地6000亩。选择2~3个优良品种作为全县推广的主栽品种,2017年完成“编规划、定方案、选品种、育种苗”等标准化基地建设前期工作,2018~2020年新建标准化基地6000亩。对新建标准化基地的,给予每亩补助4200元。
2.实施品种改良及棚架改造基地4000亩。对全县现有种植基地品种老化、果架老旧的果园实施改造,建成标准化基地4000亩,其中棚架改造1500亩,品种改良2500亩。对棚架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品种改良每亩补助650元。
3.建立猕猴桃种苗基地100亩。加快推进我县猕猴桃基地造林的种苗(实生苗)本土化生产,力争繁育猕猴桃实生苗100亩50万株,对实生苗繁育给予每亩补助5000元。
(二)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1.加强猕猴桃科技实验站建设。力争2019年前,将泰顺县猕猴桃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站)打造成省级院士站。以院士站为平台,建成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泰顺县猕猴桃科技实验站,对全县猕猴桃的土壤施肥和病虫防治进行全面技术革新,实施精准施肥喷药,提高果品品质,保障质量安全。
(1)建立猕猴桃专业技术实验室,配备相关的仪器设备及专职技术员2~3人。配备或引进专业人才给予每人每年补助5万元。
(2)建立病虫害防治监测预报系统和农资供应服务部,健全猕猴桃病虫害监测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建成猕猴桃病虫害鉴定室1个、在产区布置病虫害监测点及小型农业智能气象站15个,设立猕猴桃专用农资供应综合技术服务部1处。
2.强化专业技术骨干培养和技术培训,以重点种植户为培养对象,努力造就一批熟练种植技术的高级技师和精通专业学科的技术骨干。到2020年,全县以猕猴桃种植技术为主的高级技师达25名以上,以猕猴桃专业学科为主技术骨干达5名以上。积极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每年举办2~3期,年培训300人次(天数)以上。培训经费每人每天补助150元。
3.普及猕猴桃机械化作业,全县猕猴桃种植户全面普及机械化作业,推广使用太阳能杀虫灯、割草机、施肥翻垦机、花粉采集器等生产器械设备700套,降低果农劳动强度,节省劳力支出。生产器械设备的采购目录经武汉植物园(技术支撑单位)审定通过,且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购置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4.推行猕猴桃设施化生产,鼓励生产基地建设相配套的贮藏保鲜设施,完成硬化果园林间作业道路6万平方米,硬化主干道6万平方米,鼓励小中型机械设备进园作业,节省运输生产成本。对果园作业道硬化给予每平方米补助45元,主干道硬化给予每平方米补助60元。
(三)加强区域品牌建设。
1.打造“泰顺猕猴桃”区域品牌。力争2017年完成“泰顺猕猴桃”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并及时制定授权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区域品牌的著名(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等项认证,鼓励企业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森林食品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相关绿色认证。企业等单位取得产品或商标的相关认证(认定)的,按《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办〔2017〕106号)有关规定执行。
2.加大区域品牌宣传力度。在县内每年支持开展猕猴桃旅游采摘节等有关品牌文化宣传活动1期以上。在县外利用农博会、森博会等各种农产品交易会,举办区域品牌产品推介会2期以上。建立“泰顺猕猴桃”区域品牌的网络营销宣传平台,每年安排区域品牌网络宣传经费20万元。依靠泰顺商会等相关平台,积极主动拓展外贸。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提炼泰顺猕猴桃产品功效,增强产品文化底蕴。
(四)加强规模经营企业培育。
1.积极培育猕猴桃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全县果酒、果汁或果脯等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3~5家,每个企业产品加工年消耗鲜果200吨以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猕猴桃加工龙头企业引进猕猴桃生产加工相关的机器设备,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购置额的50%予以补助。
2.积极培育猕猴桃电商企业。一是鼓励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或品牌经营企业,利用微商或电商等网络营销平台建立本企业的产品销售渠道,力争全县猕猴桃电商企业达50家以上;支持电商企业建设相配套的贮藏保鲜设施和产品包装车间,对新建贮藏保鲜库(库体40立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个予以补助2万元。二是支持电商企业统一设计和制作3~5个主导产品(果品)、10款左右的物流运输专用包装盒,产品物流包装设计与模型制作的费用每款限3万元之内,由财政资金全额补助。
3.加快建设猕猴桃旅游休闲观光园。鼓励企业推动农业观光与生态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培育以猕猴桃为特色旅游产品,建设以观赏、采摘、休闲和科教等综合型的猕猴桃观光园。建成以碑排为核心的猕猴桃观光园,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猕猴桃休闲观光农家乐15家以上。
4.积极培育猕猴桃物流包装企业。培育1~2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投入猕猴桃采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环节经营,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果品分级包装处理系统和大型贮藏保鲜设施。猕猴桃物流分级包装建设项目按机器设备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且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附件3
黄栀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黄栀是我县近年兴起的优势产业,目前全县种植面积1.3万亩,黄栀鲜果年产量达1.2万吨,年综合产值超5000万元,已成为增加我县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对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升黄栀产业,促进黄栀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总体目标
依托自然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机械化加工、电商化销售,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做长做强产业链,创建打响区域品牌,全面提升我县黄栀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综合竞争力。至2020年,全县黄栀种植面积发展到2万亩,黄栀鲜果年产量达到2.2万吨,年综合产值超1亿元。
二、加快生产基地建设
鼓励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向黄栀种植大户集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发展与改造并重,推进低产改造,建设优质高产黄栀生产基地。
(一)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培育、推广优质高产品种,重点引进黄色素、栀子苷、果油含量高的品种,开展高产技术攻关,建立精深加工专用黄栀生产基地。
(二)扶持生产基地建设。新开发黄栀园连片规模达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亩给予800元补助;对改植换种黄栀园连片规模达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亩予以500元补助。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黄栀种植技术规范,建立生产全过程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大力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生产基地首次通过GA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生产基地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可享受农作物统防统治财政补贴(40元/亩)政策。
三、扶持发展精深加工
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型、规模型、带动型的黄栀加工龙头企业,对加工龙头企业在科技、资金、场地、机械设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加快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黄栀子(花)有效成分与功能性物质提取技术研究,创新产品和工艺技术,开发黄色素、栀子油、栀子苷、藏红花素及栀子花食品等系列精深加工产品,提高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开展黄栀精深加工技术研究的项目可优先列入县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对购置科研设备的,按实际购置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获得科技自主创新奖项的,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科学技术自主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4〕76号)给予奖励。
(二)重点发展精深加工。优先落实建设用地,深加工企业可自主选择优先进入县内小微企业创业园;在小微企业创业园外新建厂房的,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泰委办〔2012〕56号)有关政策予以扶持。扶持企业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引入清洁化、智能化黄栀加工生产设备的,按实际购机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已享受国家购机补贴的除外)。鼓励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加工企业首次取得保健品、药品等生产许可证并已批量生产的,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加强加工环节的监管与服务,加工企业首次通过GM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环境,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推动黄栀加工业发展。列入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2〕152号)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四、创建培育区域品牌
实施统一品牌战略,打造泰顺黄栀品牌,加强宣传培育,维护品牌形象和质量声誉,增强品牌效应。对获得质量、名牌产品、标准、商标等奖项,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7〕106号)予以奖励。
五、培育农民经营组织
按照“民办、民有、民享”的原则,鼓励发展家庭家场,鼓励以乡镇、村为单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完善、规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鼓励组织成立产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信息技术报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用。对获得省、市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的,分别予以奖励2万、1万元。鼓励农民经纪人从事购销,开展一年一度购销大户评比活动,对评上购销大户的给予奖励1万元。
六、推动旅游文化开发
利用我县海拔落差大、花期长的优势,大力打造栀子花景观基地,扶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举办栀子花节等旅游节庆活动,以栀子带动旅游,以旅游促进生产,把晶莹浪花般的栀子花打造成全域景区中的一大新亮点。对举办栀子花节等活动的,根据活动规模、内容、成效等,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20万元。
附件4
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木本油料产业是泰顺的传统农业产业之一,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对于推进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粮油安全、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木本油料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导向,以保障食用油战略安全、促进山区农民增收、满足居民健康消费需求为基本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的原则,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扶持壮大现代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品牌,进一步推动我县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新建木本油料生产基地3000亩,抚育木本油料基地面积3万亩次,年产木本食用油1000吨,年综合产值超1亿元。
二、加强生产基地建设
鼓励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引进、推广含油量高的新品种,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设优质高产的木本油料生产基地。
(一)扶持引进推广优良品种,新建优质高产木本油料生产基地。被列入县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新建木本油料生产基地连片规模达10亩以上50亩以下经验收合格的,油茶每亩补助1000元,香榧每亩补助800元。
(二)扶持木本油料基地抚育。
1.被列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抚育木本油料基地连片规模达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油茶每亩补助400元,香榧每亩补助300元。
2.被列入县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抚育木本油料基地连片规模达10亩以上50亩以下、经验收合格的,油茶每亩补助200元,香榧每亩补助200元。
3.被列入中央或县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抚育木本油料基地连片规模达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从第二年开始每年连续享受抚育补助,油茶每亩每年补助200元,香榧每亩每年补助200元。
(三)扶持木本油料基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被列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的基地建设基础配套设施、经验收合格的,生产用房每平方米补助600元,晒场每平方米补助60元,主干道每公里补助5万元,蓄水池(容量30立方米以上)每个补助2万元。
三、扶持发展精深加工
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型、规模型、带动型的木本油料加工龙头企业,对加工龙头企业在科技、资金、场地、机械设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加快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深入开展木本油料食用、医药、保健和工业应用等功能开发的技术研究,大力研发和推广精深加工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精深加工技术研究的项目可优先列入县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对购置科研设备的,按实际购置总额的7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获得科技自主创新奖项的,按照《泰顺县科学技术自主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4〕76号)给予奖励。
(二)重点发展精深加工。优先落实建设用地,深加工企业可自主选择优先进入县内小微企业创业园;在小微企业创业园外新建厂房的,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泰委办〔2012〕56号)有关政策予以扶持。扶持企业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引入清洁化、智能化加工生产设备的,按实际购机总额的7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已享受国家购机补贴的除外)。鼓励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加工企业首次取得化妆品、保健品等生产许可证并已批量生产的,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加强加工环节的监管与服务,加工企业首次通过GM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加工企业首次通过油茶森林经营的FM认证和企业的产销监管链COC认证的,按实际投入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环境,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推动木本油料加工业发展。列入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2〕152号)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四、创建培育区域品牌
着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实施统一品牌战略,打造泰顺油茶品牌,加强宣传培育,维护品牌形象和质量声誉,增强品牌效应。加强木本食用油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引导居民科学健康消费,扩大木本食用油的市场影响力。对获得质量、名牌产品、标准、商标等奖项和省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认定的,按照《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17〕106号)兑现奖励政策。
五、打造农旅结合示范区域
对木本油料基地规划建成核心示范区成片面积1000亩以上,示范辐射区面积3000亩以上,可申报省财政林业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林业产业类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浙林计〔2015〕45号)文件要求,申报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总量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50%。项目立项经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选取确定立项。
附件5
竹木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竹木产业是我县重要的资源型传统优势产业,保护培育和开发利用竹木资源是山区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我县竹木产业加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发展竹木旅游产业,全面带动农业增效和林农增收,现就加快我县竹木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扶持办法。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谋划建设浙闽竹木产业集聚区,促进竹木加工产业集聚发展。经项目准入论证并和工业园区签订入园协议的“腾笼换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政策。竹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入园的,根据兼并重组过程所产生税费地方留成部分以及发生的评估、审计和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予以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府投资建设一定规模竹木生产标准厂房作为孵化基地,以优惠的价格出租给竹木小微加工企业和配件企业。对因配合“大拆大整”、低小散整治等工作主动拆除或腾空原有厂房,租用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标准厂房,且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前三年给予租用企业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按照竹木企业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数额,首次达到相应档次的(详见下表),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数额 | 奖励 金额 | 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数额 | 奖励 金额 |
40万元 | 3万元 | 300万元 | 21万元 |
80万元 | 6万元 | 350万元 | 24万元 |
120万元 | 9万元 | 400万元 | 27万元 |
160万元 | 12万元 | 500万元 | 32万元 |
200万元 | 15万元 | 750万元 | 40万元 |
250万元 | 18万元 | 1000万元 | 50万元 |
三、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在竹木产业规划园区内的企业,经经信局备案,并向发改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且年缴纳税金4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技改项目(零增地),按设备投资额(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下同)的8%一次性给予补助;对当年引进国外先进设备10万美元以上的,按进口额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年补助总额普通企业不超过3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50万元。企业投资项目已享受泰顺县级以上同类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条补助。对全县竹木加工产业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且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零增地),按设备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2%一次性给予补助,企业年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推进品牌认证建设
企业当年通过FSC-FM森林管理认证,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且给予单列林木采伐计划;企业当年通过FSC-COC产品监管链认证、欧盟BSCI社会责任认证、美国或加拿大等国ICTI认证、C-TPAT反恐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温州市级“名牌林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五、实行财政贴息政策
金融机构对在产业规划园区的竹木加工企业用于竹木生产经营活动新增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的,县财政给予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的50%贴息;金融机构按不高于同期限基准利率1.1倍执行的,县财政给予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的30%贴息;金融机构按不高于同期限基准利率1.2倍执行的,县财政给予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的20%贴息;金融机构按不高于同期限基准利率1.3倍执行的,县财政给予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的10%贴息;金融机构高于同期限基准利率1.3倍的,财政不予贴息。
六、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
企业以自有品牌产品首次进入国内百强连锁商业超市且在该商业超市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的,经经信部门认定,每进一家商业超市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鼓励协会、商会等组织与国内外重点展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组织10家以上企业参展且展位数10个以上,并在展会期间开展泰顺区域品牌推广的协会、商会,给予8万元的补助。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产品展示、展销会(不含广交会),国内的给予每个展位补助0.5万元(不超过三个,凭主办方摊位凭证),国(境)外的给予每个展位参展人员生活费、交通费补助2万元;企业自行参加国(境)外展的,经经信局确认后每个展位参展人员生活费、交通费补助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补助,国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国外最高不超过6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队)、央企、民营百强企业的采购招投标活动,对中标企业凭采购合同给予奖励,中标金额在200 -500万元的每标给予4万元的奖励,500-1000万元的每标给予6万元的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每标给予8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七、加大本地推广运用
单位、部门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竹木产品,单项或年度批量5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在泰顺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竹木材产品。
八、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鼓励企业建立集产品设计、研发、检测、展示、电子商务于一体的对外公共服务平台。对本行业具有明显带动效应,且服务企业数10家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经经信部门认定,并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九、支持推进网络销售
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对竹木制品企业在天猫、京东商城等以自有品牌开设旗舰店的,对新设立的旗舰店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旗舰店在我县国、地税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达到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给予企业20%的一次性奖励。
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鼓励企业开展以互联网、物联网、上云及ERP、PLM等系统应用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先表述:鼓励企业开展以内部管理、品牌推广、电子商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对于投资额超过15万元的,经认定,按实际投资额(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项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
鼓励竹木行业内企业起草制定各级标准,切实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美誉度和产品定价的话语权。对新参与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制订(包括修订)的前五名起草单位及为主制订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一、鼓励重视人才建设
对新获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企业员工,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1000元的奖励。
十二、开展评选示范企业
由县经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企业产值、税费、亩均效益、环保节能、社会责任等方面,每年综合评选出2家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同一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重复评选),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
十三、提升林区作业条件
乡镇要在坚持山林水土保持和生物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科学规划林区产业道路、开展毛竹劈山抚育。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并验收合格的,新建林区道路每公里补助5万元,毛竹劈山抚育每亩补助400元。
十四、扶持竹木旅游产业开发
宾馆、酒店、农家乐、民宿、景区等旅游企业宣传经销本县竹木产品满1年,且经营面积达30㎡(包括3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将销售点优先培育成为特色旅游购物场所,再给予奖励3万元。大力支持以竹木资源为基础的森林旅游项目建设,在县级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森林城镇命名的补助50万元、森林特色小镇命名的补助50万元、森林村庄命名的补助10万元、森林人家命名补助的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