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D00-2017-0001
〔2017〕1号
为进一步做好H7N9防控工作,有效杜绝禽类与人的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H7N9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12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2月11日起至2017年3月3日止,在全县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县范围内所有活禽交易。各养殖场的病毒检测、《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的实施由县农业局负责实施;农贸市场具体监管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流动摊点等市场以外的活禽交易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鸟类H7N9疫情的监测由林业局负责实施。
二、暂停从县外调入活禽到我县区域,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组织实施。
三、所有农贸市场、活禽经营户要按照防控要求,对禽类经营场地、设施等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并做好登记。市场内和经营门店不得存放任何活禽。
四、H7N9防控工作关系社会安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控工作要求。对暂停交易期间仍从事活禽交易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