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7-4984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公告〔2017〕3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3-03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TSD00-2017-0002

(失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CTSD00-2017-0002

〔2017〕3号

为进一步做好H7N9防控工作,有效杜绝禽类与人的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H7N9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12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3月4日起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暂停全县范围内所有活禽交易,推行“杀白净膛”上市。各养殖场的病毒检测、《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的实施由县农业局负责实施;农贸市场具体监管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流动摊点等市场以外的活禽交易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鸟类H7N9疫情的监测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

二、继续暂停从县外调入活禽到我县区域,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组织实施。

三、所有农贸市场、活禽经营户要按照防控要求,对禽类经营场地、设施等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并做好登记,市场内和经营门店不得存放任何活禽。

四、H7N9防控工作关系社会安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控工作要求。对暂停交易期间仍从事活禽交易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举报电话:12345。

五、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管控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暂停活禽交易各项工作。

六、恢复活禽交易的日期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通知要求和县H7N9风险综合评估结果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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