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D01-2017-0002
泰政办〔2017〕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保险种之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增强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逐步构建市场化的种植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水稻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坚持“政府推动、农民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业务,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
二、参保政策
根据我县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就2017年全县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参保政策补充明确以下内容:
(一)参保对象和要求。水稻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可单独参保,水稻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下的农户可以乡镇为单位联合参保。参保对象的水稻种植面积以2016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亩数基数(参保指导数见附件1)为准,确保完成率100%。
参保的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填写投保险单时需要盖章),参保的农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或账号、开户银行、联系电话等。
(二)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分别调整为50元/亩、1000元/亩,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93%,农民自负7%(农户自负3.5元/亩)。
(三)保险期限。单季水稻种植保险的期限从投保日的第二天开始起保,保险到期日为2017年的11月30日,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四)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其中损失率达到80%以上全额赔付,处于苗期减半赔付),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台风、龙卷风、雪灾、扬花期低温;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不包括责任免除部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要及时成立或调整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协助人保财险泰顺支公司做好造册登记、代收保险费、报案前期的查勘理赔等相关工作。2017年度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参保工作要求各乡镇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强化指导协调。成立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人保财险泰顺支公司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名单详见附件2),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种子管理办公室,经常性开展工作指导。指导组与各乡镇要积极向农户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跟踪、指导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要加大对水稻种植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宣传水稻种植保险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扭转种粮主体参保意识、种粮积极性不高的被动局面,真心实意让种粮主体感受到党委政府对他们的真切关怀、真心扶持,激发农民多种粮,实现稳粮增收。
附件:1.2017年度泰顺县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参保指导数
2.泰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7年度泰顺县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参保指导数
乡镇名称参保指导数(亩)
罗阳镇12780
司前畲族镇1870
竹里畲族乡475
百丈镇2190
包垟乡2010
筱村镇3990
南浦溪镇2120
泗溪镇5510
凤垟乡2530
东溪乡1510
彭溪镇505
雅阳镇4500
柳峰乡2000
仕阳镇3890
龟湖镇780
雪溪乡805
三魁镇4745
西旸镇1795
大安乡1645
合计55650
附件2
泰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周延(县府办)
副组长:范良武〔县委农办(县农业局)〕
成 员:洪 毅(县发改局)
潘玉燕(县财政局)
蓝丽芬〔县委农办(县农业局)〕
梅全志〔县委农办(县农业局)〕
翁海成(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泰顺支公司)
林海波(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泰顺支公司)
工作指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种子管理办公室),蓝丽芬兼办公室主任,工作联络员:翁海成(联系电话:15267726235,邮箱:1726255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