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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6 11:08:10浏览次数: 来源: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各乡镇安监所: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7〕3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泰顺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现就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法治、明晰职责、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保持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减企增安”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更加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贯,严格源头安全准入,强化执法检查和打非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县、乡两级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工作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以及“打非”罚没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协调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引导鼓励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做好一般和未遂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构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摸排工作,督促企业进行录入填报,并加强数据核对,同时,依托省级信息平台开展安全公共服务,通过公布咨询电话和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政府及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鼓励危化品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并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单位统一代保管和配送制度。

(三)实施危化品企业关闭搬迁和转型发展。依照我县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布局,对涉及人口密集区和重点整治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关闭搬迁的,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化工企业(市场)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118号)的要求执行,对存量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要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格实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6〕121号),明确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和关闭的企业名单,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有序实施关闭、搬迁和转型发展。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探索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并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控。

(五)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和激发企业服务需求,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竞争性选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解决部分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等问题。鼓励区域性大型龙头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力度,鼓励推行“委托独立第三方”安全协管新机制,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领域设计、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及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个人(专家)规范执业管理制度,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个人(专家)的监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专家),除依法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外,报请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或取消专家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曝光。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重点区域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明晰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引入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无偿储备、有偿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七)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推进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评估、保险(信贷)期内定期安全检查等专业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因安全生产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

(八)强化监管队伍和化工人才建设。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多途径组织开展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确保我县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并有效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九)大力推进危化品安全宣传普及。鼓励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及时分析、收集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案例库。

四、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按照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职责和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并认真开展动员部署,深入广泛宣传。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能按照《泰顺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及进度计划图》规定的时限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并认真总结经验成果,于2019年9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县局矿危科(联系电话:67583295,传真:67582280)。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周密安排,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突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制订工作计划,并明确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时限。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有效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同时,按季度向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确保成效。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媒介开展专题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要通过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泰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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