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降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