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7-498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公告〔2017〕11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6-26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TSD00-2017-0008

(失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CTSD00-2017-0008

〔2017〕11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文明形象,改善城市面貌,根据温州市《关于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联创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罗阳镇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门店、居民小区及城中村。其他乡镇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整治要求:坚持执行“四个一律”,即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小广告”一律清理,对违法发布“小广告”行为一律重罚,对内容违法的“小广告”一律侦办,对违法“小广告”联系电话一经核实,一律停机。

三、整治内容:全面清理整治范围内所有墙壁、门窗、地面、箱体、树干、线杆、灯杆、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其它构建物上
的各类喷涂、张贴的“小广告”;对乱涂、张贴、乱写、乱画、
乱发及非法制作“小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管重罚。
  四、举报方式:为了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对制作、发布违法“小广告”行为进行举报,在罗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设立“小广告”整治举报电话:67560095。
  特此通告。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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