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57/2017-38542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应急,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 文 号:
  • 无〔2017〕0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7-06-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泰顺县2017年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防雷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并将其纳入  “平安浙江”建设考核体系。为切实加强2017年泰顺县防雷安全工作,减轻因雷击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泰顺生态旅游建设,全面推进“平安泰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泰顺县2017年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
泰顺县地处浙南山区,属于雷电活动频繁地区,雷电灾害比较严重,随着经济发展,高层建筑、电子现代化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的大量出现,以及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雷电灾害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防雷安全意识,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防雷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积极配合防雷检测机构,扎实做好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确保防雷装置符合规范要求,努力把泰顺县雷击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完善制度,强化防雷重点单位管理。
近年来,泰顺县在防雷重点单位中推行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各个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信息库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从去年的监管情况来看,各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基本建立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但部分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还不到位,安全意识还不够强。2017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严格防雷安全管理,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因雷击造成灾害的,应按规定及时向泰顺县气象局报告,便于及早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
自浙江省委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全省“平安浙江”考核以来,泰顺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从建设“平安泰顺”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单位安全责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装置动态维护制度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做好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若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的,应委托有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单位科学组织实施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坚决杜绝相关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雷意识。
防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点多。对此,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和领域特点,切实加强对行业领域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应充分发挥相关安全管理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使防雷科普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街道,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结合单位实际,加强单位内部防雷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加强应急知识的内部宣传教育,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重大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人员财产撤离、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妥善高效处置雷电灾情。
五、部门联动,加大督查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平安浙江”的有关防雷安全考核要求,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2017年,县气象局、县安监局等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防雷安全情况开展检查,对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以及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单位,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的规定,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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