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D01-2017-0006
泰政办〔2017〕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彭月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彭月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确定泰顺县彭月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的批复》(温市编〔2017〕56号)文件精神,成立泰顺县彭月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作为县政府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命令;
(二)依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基地总体规划,负责拟订产业基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各项具体管理办法、服务工业规定等,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基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基地内项目招商选资工作;负责入园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初审;为入园企业提供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
(五)协调有关部门为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协调管理入园企业项目规划设计、建设;
(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和属地做好基地内社会治安等;
(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基地内土地管理、规划、园林绿化
等方面的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彭月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党建、文秘、政务公开、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机关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相关的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及后勤管理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
负责制定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招商选资,推进产业基地产业集聚;负责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地企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园区企业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申报等工作,引导和协助企业树立品牌、争创名牌。
(三)工程建设科。
负责园区基础配套工程建设和管理,配合属地完成园区政策处理工作;负责园区道路的建设与养护、供水、绿化、环境综合整治和公用事业等工作;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建设和竣工验收及园区储备土地管理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县彭月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6名及事业周转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