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龟湖镇董陈村陈海洋安置(文福公路拆迁安置)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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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住建〔2018〕9号 泰顺县龟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出具泰顺县龟湖镇董陈村陈海洋安置(文福公路拆迁安置)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申报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出具选址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泰顺县龟湖镇董陈村陈海洋安置(文福公路拆迁安置)工程; (二)建设单位:泰顺县龟湖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性质:新建。 二、项目规划选址主要依据 (一)《龟湖镇董陈村陈海洋安置规划(文福公路拆迁安置)》; (二)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受理通知单2017218》; (三)地形图; (四)泰顺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五)其它申报材料。 三、项目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和主要规划要求 (一)选址位置:龟湖镇CHY-01地块; (二)用地规模:建设用地面积3236.29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实测宗地面积为准); (三)主要规划要求: 1.用地性质:住宅用地(R21); 2.用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小于等于1.5; 2)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 3)绿地率:大于等于30%; 3.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应符合《龟湖镇董陈村陈海洋安置规划(文福公路拆迁安置)》、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和《泰顺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的规定,并满足防灾抗震等要求,同时退让用地范围线应满足消防、日照、卫生、环保、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4.建筑限高:16米; 5.竖向设计:按照《龟湖镇董陈村陈海洋安置规划(文福公路拆迁安置)》的要求,与周边地形、道路协调统一进行设置; 6.配建车位:须满足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的要求; 7.城市景观及色彩要求:建筑形体、色彩、立面要有泰顺地域建筑特色,并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8.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应满足《龟湖镇董陈村陈海洋安置规划(文福公路拆迁安置)》的要求,并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规定。 四、其它要求 (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确保安全; (二)应满足电力、水利、交通、环保、消防、林业、气象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的要求,按规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意见或办理有关手续,高压线走廊宽度内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 五、注意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持本文件办理计划、用地、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 (二)文件中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划执行; (三)本意见附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四)原由我局核发的泰住建〔2017〕304号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件为准;本意见有效期壹年(从发文之日算起),逾期无效。
附件:泰顺县龟湖镇董陈村陈海洋安置(文福公路拆迁安置)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图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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