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飞云水务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通知 |
泰国资〔2018〕21号 泰顺县飞云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泰顺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顺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泰顺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泰顺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车改〔2018〕1号)文件精神,你公司浙CG5025小型轿车为此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由我办统一处置,已于2018年8月27日以30400元的价格拍卖转让成功。 请你公司按照《泰顺县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89号)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并调整有关账务。 特此通知。
泰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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