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18〕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残联联合制定的《泰顺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残联
为加快完善我县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温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提升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持证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不低于90%;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8%;持证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90%,智障少年职业高中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0%。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进一步探索卫星班试点工作,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形成具有泰顺特色的融合教育模式。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健全覆盖各学段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政策保障机制。
(三)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坚持扬长教育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加强特殊教育人员配置和队伍建设,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强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开展“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完善残疾人接受教育体系。
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逐步达到我县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多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
2.积极发展残障儿童学前教育。切实将残障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残障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融合教育班。
3.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段教育。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县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班,加强与县职业教育中心的联系,县职业教育中心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残疾人招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县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银行、医院等各类社会公共场所要为残疾学生实践活动提供便利。积极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除工作,切实提高残疾人素质。
(二)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机构建设。
1.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20年,县特殊教育学校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重点解决我县中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同时也是我县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努力开设重度残疾儿童教养班。康复中心、福利院等集中安置残疾儿童的机构要开设义务教育课程。
2.积极举办“康教结合”机构。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多形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和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机构。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并根据残疾儿童康复需要合理配置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实施医教结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教育机构由县残联审核,县教育局审批。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与县特殊教育学校的联系,为学校一线教育教学提供支持,提供专业康复师、治疗师培训,配合学校进行专项测试评估,并定期到学校进行医疗服务。
(三)积极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
县教育局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管理体系,合理规划设置学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配备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领导、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具体指导、县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参与、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为基础、辐射所有随班就读学校的服务体系。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资源教室,5万人以上的乡镇建2个以上资源教室。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普通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继续采取“不算人数算分数”的办法来调动普通学校教师接收“随读生”的积极性。落实县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的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四)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
1.对具有本县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服务,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对有能力到社区或者县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的,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予以教育。教育部门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落实送教人员和送教任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定期送医上门;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送温暖上门。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途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机构参与,支持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2.落实送教服务工作经费。送教服务工作经费分别从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以普通中小学生公用经费15倍划拨)中列支。其中,授课教师的工作补贴、表彰奖励等费用由县残联承担,其中授课补贴每课时100元, 半天按3个课时计算;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授课教师的交通费、学生活动、送教教师办公用品、贫困学生慰问等费用在县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配齐配强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县教育局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干部和研训员,常态化开展特殊教育专题研究和教学观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师生比为1:4,每2班配1名生活管理员。随班就读学生在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配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增编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开展我县随班就读工作,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
2.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制。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和康复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培训纳入教师培训专题,将残疾人康复机构师资培训纳入教育部门统一培训管理。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将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纳入市级名师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医教结合的复合型教师和具有较深理论功底、较强实践能力、能解决具体疑难问题的特殊教育“领军教师”。重视特殊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培训,至少培养10名以上特殊教育“种子教师”。
3.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将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随班就读首席资源教师享受普通学校班主任津贴同等待遇。对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其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待遇。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我县教师职务(职称) 评聘规划。县教育局和县人力社保局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定与晋升的政策。在编在岗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15%的特殊教育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提高15%;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县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为每个残疾儿童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根据学生需求调整课程、教学、作业和评价方式,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以个性化支持减少障碍影响,聚焦核心素养,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探索普特融通的衔接课程和随班就读的支持性课程,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发校本课程。重视和加强特殊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建设。
2.开展医教结合试点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学习建设,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驻校医学顾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模式。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逐步形成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七)继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
1.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创建条件,努力实现特殊教育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实行全免费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的持证残疾学生免收伙食费,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共同承担;就读高中学校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就读幼儿园的,按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补助。要结合实际给残疾学生提供每学期每生400元以上的交通费补助。
2.落实对特殊教育倾斜补助政策。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含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仍按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5倍拨付。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等。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和各类组织捐资助学支持特殊教育。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每年1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特殊教育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残疾学生伙食费、交通费、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补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根据本提升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优化资源配置。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督查工作。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改部门负责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县财政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办学条件改善,落实特殊教育学生资助经费。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教育工作。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补贴政策,鼓励更多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县残联部门负责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情况、入学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考核督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够重视、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要求相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追究。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