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乡省级生态公益林自查报告(总结) |
大安乡位于泰顺腹部,下辖7个行政村,全乡基础设施完善,新老58省道贯穿境内,地势平坦,山低林茂,有“泰顺小平原”之称。全乡面积39236亩,林地面积28375亩,森林覆盖率72.3%,生态公益林9707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弱化,甚至出现了少数干部群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为了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我乡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加大宣传 首先,完善我乡基础宣传设施。在新区划的公益林区交通路口及时设立宣传牌、监督岗、公示栏等,及时更新一些成就破损或内容有所调整的公益林宣传牌,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宣传手段;其次,加强宣传的针对性。主要针对林区群众最为关注的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热点问题,及时为他们释疑解惑,做好群众长期维护和支持公益林建设的思想工作等内容进行宣传;第三,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公益林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保护公益林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第四,加强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通过开展林业部门送林业科技下乡活动,向林区群众发送有关宣传资料,开办专题讲座,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提高认识 首先从明确森林保护的意义入手,通过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乡人民充分认识到认识到保护公益林是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良好生态环境基础,是建设我县“生态县”,发展“生态产业”的必由之路”,只有保护好公益林才能更好地谋取林农的长远利益,才能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目前我乡党委政府已确定把公益林区域作为我镇的生态窗口和工作重心之一来抓。 三、严格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严格的保护,严禁非法征占用。根据公益林项目的长期实施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公益林规划和布局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同时,经批准确认的公益林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必须逐级上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目前全乡生态公益林共有9707亩,主要分布在我乡6个行政村。针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特殊情况,我乡专门成立了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林工作的副乡长任组长,并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和管护队。同时在支配公益林补助资金时,我乡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监督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资金发放与林权所有者是否一致,有效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浪费。 四、强化责任 严格贯彻《大安乡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加强法制,促进全乡生态公益林建设。同时定期检查生态公益林发展情况,掌握动态,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服务。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率,保障重点公益林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我乡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建立生态公益林资源数据库、公益林管护台账,区划的界定书、管护合同等完全按照档案管理的标准进行归档,规范管理。同时加强防护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为科学的管理好公益林提供了依据。2017、2018年我乡分别与各村签订了《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与消防护林员签订《森林防火防护员目标管理》,把具体责任落实到村、到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方面,我乡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广大群众森林保护意识不高,新增公益林保护管理和经费使用涉及面广量大,防护经费不足等。今后我乡将积极采取行动,在宣传、管理上加大工作力度,不断进取,为创建我县生态示范县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大安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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