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D00-2018-00010
泰政发〔2018〕135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实施意见
为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试点工作方案》(浙移扶〔2014〕36号)、《关于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方案的批复》(浙移扶〔2016〕54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1号、泰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11号等精神,结合泰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水库移民特殊困难群体脱贫解困为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存在的居住不安全、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贫困等问题为重点,立足实际,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助推抗震安居工程和生态大搬迁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充分尊重大中型水库移民意愿,调动移民自力更生创业致富的积极性,有效发挥政府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移民通过生态搬迁、抗震安居等途径自愿向当地乡镇安置小区集聚。充分整合抗震安居工程、生态大搬迁工程等各项资源,将避险解困项目和抗震安居工程、生态大搬迁工程等捆绑实施,做到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实行资金包干、任务包干、责任包干。
三、帮扶范围及对象
本次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范围仅限于珊溪水库泰顺库区百丈镇、南浦溪镇、包垟乡等3个乡镇23个行政村(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实施工作将根据省移民办计划实施)的帮扶对象485户1252人,帮扶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百丈镇、南浦溪镇、包垟乡等3个乡镇中属于珊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23个行政村的直补人口或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扶持人口,并已被列入当地乡镇抗震安置点或生态大搬迁安置点安置。
(二)帮扶对象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含)之前出生。
(三)未享受2006年震后重建补助。
四、资金来源
浙财社〔2016〕135号文件下达我县避险解困资金1878万元。
五、帮扶内容
帮助解决帮扶对象在各自安置点内(特指《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实施变更方案》中明确的百丈镇、南浦溪镇、包垟乡9个避险解困安置点)自行筹集资金建设项目时的资金缺口问题,减轻帮扶对象负担,帮助他们早日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
六、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落实,确保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以下简称避险解困资金)项目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避险解困资金项目责任主体。避险解困资金项目责任主体以安置点为单位,由其所属乡镇和移民村组协商确定。
(二)避险解困资金项目确立。项目确立必须进行民主讨论,要充分听取避险解困移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形成项目实施共识,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并进行公示。
(三)避险解困资金项目申报。避险解困资金项目申报应以避险解困安置点建设规划和避险解困资金额度为基础,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申报,报经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项目申报应在11月底前完成,审批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变更。
(一)避险解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材料应包括: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帮扶名单、代扣协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等。
(二)避险解困资金项目管理参照本县同类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乡镇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各有关乡镇要及时将验收报告及相应的报账资料报送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便国家对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专项稽查。
七、资金拨付流程
(一)避险解困资金项目审批通过后,由各乡镇统一安排避险解困移民户签订《代扣协议》,并将协议签订情况上报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代扣协议》签订情况、避险解困名单和有关规定拨付避险解困资金至乡镇。
(三)避险解困资金项目工程款支付由各项目责任主体根据避险解困资金项目工程进度情况通过乡镇予以支付。
八、其他
资金拨付、使用要做到透明、公开、规范,有关乡镇必须按照“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镇一本”的要求健全档案资料,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九、组织与监督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成立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移民办、县生态搬迁办、百丈镇、南浦溪镇、包垟乡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移民办,县移民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指导等工作。百丈镇、包垟乡、南浦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要重视该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二)把握舆论,注重引导。要进一步加强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投身避险解困工作。要做好避险解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更多的群众搬到抗震安居小区。要加强社会管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管,确保到位。县移民办、县生态搬迁办、百丈镇、南浦溪镇、包垟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各环节的使用管理;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骗取、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县纪委监察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十、其他事项
本意见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