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三魁粮食管理所大安粮站资产处置的通知
泰国资〔2018〕32号
泰顺县三魁粮食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要求处置三魁粮食管理所大安粮站资产的申请》悉,根据《泰顺县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6〕28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单位大安粮站的土地及建筑物(账面原值138354.92元)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二、请你单位做好资产转让及其收益的财务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办理上述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泰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