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18〕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创建,完善我县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3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教育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泰政办〔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县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校长队伍活力和创造力,引导校长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原则。明确校长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注重校长“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专业能力的提升,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宽校长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二)坚持校长负责制,学校自主办学原则。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执行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三)坚持校长梯队培养,分级聘任原则。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聘任。坚持分层培养,并充分发挥优秀校长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优秀校长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现任正职校(园)长,县城市学院、县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现任正职校(园)长可参加职级评比,但不享受职级奖励。
四、职级设置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等四级九档。特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县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10%以内,高级校长数量原则上在全县中小学校长总人数30%以内,并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
五、任职资格与基本条件
(一)任职资格。中小学校长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要求。受聘正职校长岗位,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副职校长岗位任职经历。德才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任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六、选拔聘任方法
(一)实行校长选聘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和有关规定,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选拔聘任校长。
(二)实行校长聘任任期制。校长聘任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每次任期一般为3至6年,原则上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12年,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任职年限。
(三)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确定。任期目标在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家长等方面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在校内公布。
七、职级评定方式
校长职级评定按照每三年开展一次,每年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定档的方式实施。
(一)明确校长职级任职年限。申报各职级校长应具备最低累计校长任职年限,其中二级满3年、一级满5年、高级满7年、特级满9年。校长(含主持工作副校长)年限按实计算,任副校长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成正职年限;在教育行政部门任正股级干部、在学校任党支部(总支)书记的,按正职校长计算任职年限,在行政部门任副股级干部、在学校任党支部(总支)副书记的,按二分之一折算成正职年限。
(二)建立校长职级评审制度。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初审、考核与评鉴、评审与推荐、公示与确认等环节进行,特级校长的职级评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余职级校长的评审由县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配套出台《泰顺县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办法(试行)》,开展校长职级制评审、认定、考核和奖励等工作。
(三)鼓励校长任职交流。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的校长,在评级中优先考虑。
八、考核与奖惩
(一)建立考核机制。实行校长学年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校长学年工作考核评价由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考核和校长学年考核两部分构成。校长学年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校长评级晋档、确定职级制奖励额度、职务续聘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校校长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依法依规办学治校,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校风学风和师德建设、收入分配、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履职不力的校长,按相关规定问责,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校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学校校长因聘任期满、调动、轮岗、退休、辞职、解聘或学校撤销合并等原因离任的,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校长考核机制,实施职级制校长奖励制度。职级奖依据校长的职级、学年考核等情况综合确定,由职级基数和考核基数两部分构成。分配方法由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另行联合制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绩效工资总量外予以单列实施。
(四)建立退出机制。
1.离开校长岗位后不再享受校长职级制奖励。实行校长职级制后退休的校长,仍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2.中小学校长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或者存在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九、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强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县政府将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做好中小学校长聘任、交流、监督、培训等工作,组建校长专业发展智库,聘请全国、省内外知名专家担任顾问,为校长职业化发展搭建高端、专业的助推平台;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