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7 13:08:33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泰政办〔2018〕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泰顺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责任,规范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机构的运行,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实施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通知》(浙文公共〔2018〕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顺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评估工作的开展,推动各乡镇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富有发展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模式。到2020年,县内各乡镇普遍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相匹配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评估指标依据

评估体系中的指标依据主要为以下六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二)《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

(三)《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1〕208号);

(四)浙江省文化强镇评选标准;

(五)温州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文化事业发展方面的要求;

(六)我县公共文化建设的现实状况。

三、评估内容

泰顺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涵盖公共文化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队伍、公共文化活动、公共文化享受、提高指标和其它等7个方面,共设立33个指标(详见附件)。

根据公共文化政策的变化、年度工作重点的调整和上一年度的评估结果,评估指标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和公布,并及时开展业务培训。

四、评估方式

充分尊重客观现实,依托互联网技术,以各乡镇自行填报和抽查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开展评估。

各乡镇须设立1名专职数据填报员,在日常工作中依据事实采集辖区内相关数据,及时录入泰顺县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跟踪系统(其中文体活动版块须在活动结束15天内完成全部数据上传至跟踪系统),并根据通知准确、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五、结果运用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依据指标体系如实做好系统录入及填报等各项工作。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结果将在泰顺县党政网发布,各乡镇可登录查阅全县各乡镇数据。次年6月底前公开发布上年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结果,并作为文化建设资金扶持和文化工作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泰顺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及权重(试行).doc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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