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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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笫49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地方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现将我县2018年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如下: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包括部门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全县共200家单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包含县机关单位95家,乡镇人民政府19家,教育系统77家,基层卫生院9家。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注:2018年预算数、2017年预算数均为当年财政拨款预算。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我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严格控制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270万元,比2017年减少405万元,同比上年下降15.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15万元、公务接待费9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县因公出国(境)费采用总量控制方式,2018年预算安排6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有所上升。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与县城建设需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学习的必要性,需要“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保持一定的规模,确保我县完成2018年工作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略有上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0万元,减少390万元,同比上年下降28.89%。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用于公安等政法部门执法用车更新,公务用车经费压缩39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县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使单位公车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99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110万元,同比上年下降10%,原因是我县按照中央规定要求严控各类公务招待事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招待标准,从部门预算申报阶段杜绝违规、超标公务招待现象的发生,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安排次数及人数。 四、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部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和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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