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控制或减缓非正常死亡事件给社会带来的影响,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或辖区外发生的与本镇有关的因民间纠纷、医疗事故、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安全等引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应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的因交通事故死亡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成员单位及村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主动进位、履行职能、密切配合、依法处置”的要求,妥善化解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的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非正常死亡案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成员由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供电所、安监办、环保、文教、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非正常死亡案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统一领导和指挥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成员单位职责
1、综治办(司法所):负责应急处理事务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非正常死亡案件实时报告、调解预案的制定,主持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协调公安部门做好疏导说服动员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2、派出所:负责对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动态控制,防止事态升级,具体负责死因的调查认定,依职能依法严肃处理非正常死亡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处理尸体。参与或协助综治办(司法所)做好调解工作。
3、供电所:参与与其有关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处理工作。主要是配合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协助综治办(司法所)做好善后的调解工作。
4、国土所:参与与其有关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处理工作,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并协助综治办(司法所)做好调解工作。
5、卫生部门:参与与其有关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处理工作,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积极配合做好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协助综治办(司法所)做好善后的调解工作。
6、安监办:参与调解因劳动争议及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处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与综治办(司法所)协作制订调处预案,共同做好善后调解工作。
7、社会事务办:参与处理与其有关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做好善后调解工作。
8、村负责人:在非正常死亡案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并利用自身优势,义不容辞地主动配合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平息事态,以及善后调解工作。
三、处理程序
1、前期处置:及时向突发应急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应急处置:一是对死因明确、责任清楚、争议不大的死亡事件,一般由镇司法行政部门直接开展协调处理工作,村居直接化解。二是对死因不明、责任不清的死亡事件,镇分管政法副书记牵头,及时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查明死因,分清责任,然后根据事态形势确定由镇司法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三是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经组织协调处理难以奏效,死者家属亲友有聚众上访闹事苗头的死亡案件,由镇分管政法副书记牵头,镇政府及时组建由司法、公安、安监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工作小组,进一步开展协调处理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关联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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