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4 08:38:46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泰政办〔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法制建设等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2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50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通报内容

(一)应急管理工作。

1.领导机制情况。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建立或调整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应急联动系统及党政网平台上报(更新)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按时完成相关专项预案编制、修编工作,积极开展行业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并按月报送业务信息。  

2.应急值守情况。一级应急联动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值班制度,设置固定值班电话,并保持固定值班电话和值班员电话24小时畅通。

3.应急处置情况。各应急联动单位对在工作日8:00—18:00下达的指令需1小时内签收,其他时间下达的指令需14小时内签收,接到指令后需规范着装、携带必要装备并按照社会应急联动分级模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置,在24小时内反馈结果。

二)政务公开工作。

1.公文公开属性审查情况。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凡主动公开的公文,需要在公文落款日期下一行空两格位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本单位当季度发文目录清单,由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每季度初组织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依申请公开备案情况。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在收到申请件(当面、传真、网络、信函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备案。若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须在收到复议或诉讼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再次备案。

3.常态化政策解读制度落实情况。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与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在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撰写文章、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4.财政专项资金追踪溯源制度落实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专项资金信息原则上均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文件,各乡镇应在分配结果确定或相关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公示。

5.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一是明确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责任分工。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信息。二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网站内容。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空白栏目、栏目信息更新未及时等问题的自查和落实工作,增强网站内容的可读性、实用性,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工作。

1.日常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上报的各类工作重点动态、成绩成果等信息,经县政府办公室采用编辑上报及被上级政府采用的情况。

2.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指重大舆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处置阶段的变化情况。

3.典型经验做法报送及采用情况。重点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并编辑上报上级政府的情况及录用情况。

4.国务院及省市办公厅约稿报送情况。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约稿通知经县政府办公室向各直属部门约稿的信息材料报送情况。

5.县本级刊物录用情况。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并被编辑录用为《泰顺政府信息》(近日要情、领导参阅)的情况。

6.紧急信息瞒报、漏报、迟报及约稿未报等情况。

(四)法制工作。

1.合法性审查情况。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上网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决定、合法性审查情况,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登记、报备情况,重大合同备案审查、依法履行情况,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合法性审查情况。

2.法制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完成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中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登记管理等情况。

3.行政争议化解情况。主要包括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中按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情况,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行政非诉案件裁定不予执行情况,按规定出庭应诉、在规定期限内反馈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情况,按规定报送行政调解数据情况。  

4.执法监督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按规定做好行政处罚网上办案工作情况,配合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执法案卷检查情况,报送县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推行音像记录并配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情况,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分解任务情况,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情况。

二、督查督办要求

(一)督办清单制度。按照“清单管理、全程跟踪”的要求,对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第一时间进行任务分解,把目标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时间节点,做到事事要求明确、责任清晰。对督查督办事项逐条建立电子档案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全程跟踪督办。

(二)跟踪督办机制。按照立项、交办、反馈、办结等程序,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考绩办对督办事项进行闭合式跟踪督办,县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对督办事项采取经常性督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办的进行办结处理,做到“事项未落实、督办不停止”。

(三)限期报告制度。对县政府交办的要求周期性反馈的督办件,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定期反馈办理情况;对县政府交办的要求一次性反馈的督办件,各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原则上要求在15天内办结,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时限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对交办期限实行预警制,将以电话(或短信)提醒督促“办理时限到期前3天、办理时限到期”的责任单位。经催办逾期3个工作日不反馈的,县政府将列为责任事故进行倒查,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领衔办理制度。对于多部门承办的督办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办理单位,牵头单位要主动牵头负总责,积极协调抓落实,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如遇牵头单位无法协调的事项,由牵头单位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并由分管县领导或联系副主任予以协调落实;办理情况由牵头单位按期反馈,如确属疑难事项由分管县领导牵头亦无法如期办理的,牵头单位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县政府办公室,否则按逾期处置。

三、督查督办通报形式

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原则,县政府办公室每个季度对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的应急管理、信息公开、信息工作、法制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且进行排名,并在泰顺县党政网平台进行公布,通报结果将视情作为该项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若因单位或个人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