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1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乡镇土地整治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占水补水、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深度挖潜耕地后备资源,提升我县耕地占补水平和能力,实现垦造耕地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双提高,全面破解耕地占补难题,根据《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占水补水、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泰政办〔2015〕146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认定为旱地、园地、林地,经相关部门联合踏勘确认且无政策障碍的,可纳入垦造耕地的实施范围,若涉及省级以下生态公益林占项目区规划范围10%以内的,县林业局要予以调整支持。
二、旱地改水田和垦造水田项目乡镇工作经费补助由原来每亩1.5万元提高至每亩2.5万元(由乡镇包干使用,包括测量、设计、耕地质量评定等工程独立费用,结余部分由乡镇统筹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垦造耕地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确保项目无障碍施工。对旱地改水田和垦造水田项目政策处理费用实行单列,每亩补助5000元,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前期政策处理。
四、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壮大村集体经济、消除薄弱村相关政策,为助推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发挥项目所在地村集体政策处理主导作用,对项目所在地村集体政策处理工作给予经费补助,其中旱地改水田和垦造水田项目每亩补助1万元,宅基地复垦项目每亩补助2万元。该项工作经费待项目验收后按入库面积一次性予以补助。
五、该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已动工实施的旱地改水田和垦造水田项目按原相关政策执行,《关于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6〕159号)中涉及的宅基地复垦项目政策不变。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要优化服务,落实耕地占补措施,全力做好项目前期审批工作。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