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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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1号)的要求,我局在泰顺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浙江省泰顺县三魁镇洋璧山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已满,公示期间内没有收到任何异议,现将公示结果予以公告。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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