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资〔2018〕6号 泰顺县森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报废公务用车的报告》(泰森旅〔2018〕1号)悉,根据《泰顺县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账面原值141799.76元,净值0元的浙CV19A7小型轿车作报废处置。 二、请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上述资产清理变现及残值回收等具体工作,并及时调整有关账务。 特此批复。 泰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关于泰顺县森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DOC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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