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火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2 15:28:00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泰政办〔201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8年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全市火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温政办〔2018〕20号)、《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泰委办传〔2018〕14号)以及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火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火灾“四色”预警评估机制

(一)预警方法。按照“2018年实现火灾起数、亡人数对比2014年至2016年的年平均数下降20%”的目标,对各乡镇每月火灾形势开展“红黄蓝绿”四色预警评估(见附件)。

1.红色类:火灾起数同比2014年至2016年的当月平均数上升的,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除放火外)且受伤人数在3人以上(含)的。

2.黄色类:火灾起数同比下降且下降幅度低于10%的,受伤人数为1-2人的。

3.蓝色类:火灾起数同比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10%(含)但低于20%的,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4.绿色类:火灾起数同比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20%(含)的,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5.火灾事故重点区域:发生亡人火灾或当月发生火灾事故100起(含)以上的乡镇。

(二)结果应用。当月被评为红色预警的乡镇,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报告报县消安委办;连续两个月为红色预警的乡镇,县消安委将派出督察组进行重点督导,启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机制;本季度内连续为红色预警的乡镇,县政府将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二、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预警工作机制

按照工作实际分部署发动、攻坚整治两个预警阶段,每月进行工作通报,由县消安委办具体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至4月)。

县消安委办组织对各乡镇的排查摸底、登记建档、示范点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1.居住出租房: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回头看”,持续推动隐患整改以及是否排摸建立“厂改房”花名册,制定整改方案。

2.民房:重点检查是否全面排摸并建立60岁以上独居老人居住场所花名册,开展上门检查。

3.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建设: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示范点。

4.高层建筑: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库,开展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大清查”,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

5.老旧小区:重点检查是否完成排摸,并制定“一区一策”改造方案。

(二)攻坚整治阶段(5月至11月)。

对乡镇实现督导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各乡镇整改推进情况。

1.居住出租房:重点检查火灾发生地500米范围内是否整治完毕,“厂改房”是否按照计划推进整改。

2.民房: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完成60岁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漏保”安装和电气线路套管等技防物防措施。

3.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建设:重点检查是否按照“4+X”模式,有序推进电动车安全充电点建设;9月底前,重点区域是否实现全覆盖。

4.高层建筑: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完好率和物业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完成整改。

5.老旧小区:重点检查消防管网是否改造完成,是否建立消防器材存放点,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宣传阵地。

6.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否针对独居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依托乡村文化礼堂开展入户式、面对面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县消安委办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重点区域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要与各乡镇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会商,反馈问题,提出建议,切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当月月底前报县消安委办(联系人:许玉容,联系电话:15267789069)备案。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全县火灾“四色预警”情况统计表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县火灾“四色预警”情况统计表

乡镇名称

2018年当月火灾情况

同2014-2016火灾平均值同比情况

预警等级

火灾事故重点区域

起数(起)

亡人(人)

受伤(人)

起数(起)

亡人(人)

受伤(人)

火灾起数重点乡镇

火灾亡人重点乡镇





































































































总评结果:红色类:火灾起数同比2014年至2016年的当月平均数上升的,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除放火外),受伤人数在3人以上(含)。

黄色类:火灾起数同比下降且下降幅度低于10%的,受伤人数为1-2人的。

蓝色类:火灾起数同比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10%(含)但低于20%的,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绿色类:火灾起数同比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20%(含)的,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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