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根本性好转,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温政办〔2018〕1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三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效防范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隐患治理,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泰顺打造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大”专项治理攻坚战。
1.道路交通治理:提升交通参与者素质,健全和落实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强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治理,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引导安全文明出行。狠抓车辆管理,突出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工程车辆以及各类非法营运车辆严查严管,安装升级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提升安全性能。深化道路安全治理,着力抓好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路段、农村道路和桥梁、弯道、隧道以及未验收但已通车道路管理。注重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打击无证无牌游艇违法经营行为,提升从业者安全意识与技能,不断夯实渔业船舶、休闲游艇安全生产基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风景旅游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
2.危险化学品治理:搬迁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危险货物的联合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事故零发生。(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
3.城乡危旧房治理:全面完成城镇农村存量D级危房治理改造。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排查处置新增危房,杜绝已腾空但未拆除或未治理完成的回迁再入住。防止C级危房出租牟利,强化已“清租”危房监管。构建常态化的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健全农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乡生产生活安全。(县住建局、县生态搬迁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消防局等单位配合)
(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
1.“两房”整治。对民房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排查老年人居住场所基本情况,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完善物防、技防举措。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持续推进“隐患清零”,全面推广出租房“旅馆式”管理经验,实行分类差异化管理,启动“厂中房”向“厂改房”改造提升,坚决关停不符合要求项目。(县公安消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2.“两电”整治。全面开展电气线路检测,全面提升电气线路使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漏保”、智慧用电等电气火灾防控措施。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现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全覆盖;实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常态化检查,实现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零发生”目标。(县公安消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3.高层建筑整治。继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定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全面掌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服务事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强化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物业专项维修绿色通道,简化资金使用申领程序,实现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名单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率和其他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均达到100%。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2人值班制度。(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消防局等单位配合)
4.老旧小区整治。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确保年内完成老旧小区消防管网改造。抓好老旧小区居民楼“三清三查”,推进将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工作内容,完善老旧小区自防自救安全体系。(县公安消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5.燃气钢瓶整治。推进瓶装燃气各环节信息化管理,落实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使用的“全过程监督”。规范储配站-供应站-送气工的供应体系,实现送气工供气安全检查、全科网格员信息排查和处置的“全区域覆盖”。监督企业自有产权钢瓶固定充装,落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的“全方位责任”。开展楼栋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加快管道燃气场站、市政管网的建设,确保完成全县年度增量任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消防局等单位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订方案(4月上旬)。各乡镇、各牵头单位要精心制定安全生产“三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指标,明确考核内容,迅速部署开展攻坚行动,把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4月中旬至10月下旬)。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今年4月底前彻底排查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状况以及隐患分布情况,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要引导和督促各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故隐患整改。
(三)加强督查,巩固验收(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各牵头单位要加强过程督查和指导,在12月上旬完成对各乡镇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的核查验收,并将督查结果反馈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对属地工作落实和牵头单位督促情况进行量化评定,综合验收,对过程督查和结果验收情况按比例赋分,纳入考核评价实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县安委会总牵头,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动态督查。各相关专委会和县消安委落实对相关行业部门攻坚行动协调督促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各配合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攻坚行动,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协调纳入。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部门责任,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全面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运用安全大检查有效经验,对攻坚行动各领域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各相关单位要对照监管责任要求,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分线组织开展大检查;属地要梳理责任清单,完善网格机制,分辖区组织开展大排查。对实施排查的各类单元要建立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主体单元数量、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尤其要梳理一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安全事故隐患。各乡镇要定期汇总数据,掌握安全生产面上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严格整治隐患,依法打非治违。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要实行分类整治,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隐患或单个部门无法查处的区域性“隐患群”,开展部门联合攻坚行动。要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充分运用事故前追刑责机制,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全力打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攻坚行动,妥善解决安全生产“老大难”问题,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县安委会定期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县安委办定期通报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攻坚行动清单挂图作战,建立信息和数据报送制度,每月23日前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县安委办(联系人:吴英敏,联系电话:67599715,邮箱:248307053@qq.com)。
附件:泰顺县安全生产“三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顺县安全生产“三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
安全“五大”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
1 | 安全生产三大专项治理攻坚战 | 道路交通治理 | 健全和落实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强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整治,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引导安全文明出行。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旅游局 县交警大队 |
2 | 突出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工程车辆以及各类非法营运车辆严查严管。 | |||
3 | 安装升级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提升安全性能。 | |||
4 | 着力抓好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路段、农村道路和桥梁、弯道、隧道以及未验收但已通车道路管理。 | |||
5 | 打击无证无牌游艇违法经营行为。 | |||
5 | 危险化学品治理 | 落实《泰顺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泰政办〔2017〕41号)要求,加快搬迁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 | 县安监局* 县经信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环保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交警大队 | |
6 | 进一步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领域“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 | |||
7 | 落实《泰顺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泰安委办〔2018〕7号)要求,完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危险货物联合检查机制。 | |||
8 |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 | |||
9 | 深化事故前追刑责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 |||
10 |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 |||
11 | 城乡危旧房治理 | 全面完成城镇农村存量D级危房的治理改造(包括拆除、维修加固或应急加固)。 | 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公安消防局 | |
12 | 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危房,杜绝已腾空但未拆除或未治理完成的回迁再入住。 | |||
13 | 防止C级危房出租牟利,强化已“清租”危房监管。 | |||
14 | 建立完善常态化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健全农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 |||
15 | 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 | 居住出租房、民房整治 | 对已掌握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开展“回头看”,整改和管控新增场所,全面巩固整治成效;持续开展登记备案工作,落实动态清单管理;对城乡集中连片居住出租房,推行“旅馆式”管理。 | 县公安消防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安监局 |
16 | 按照《温州市“厂改房”消防改造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厂改房”消防安全整治。 | |||
17 | 开展民房消防安全“三清三查”工作,重点清理楼院疏散楼梯等公共区域堆放可燃杂物,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督促整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等问题。 | |||
18 | 对60岁以上老人独居的场所,建立排查督改花名册;年内全部落实管控措施。 | |||
19 | 电气、电动自行车整治 | 全面推进电动车充电点建设,按照充电桩、充电点和电动车保有量1:3的比例,9月底前,按照充电桩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3的标准实现全覆盖。 | 县公安消防局* 县公安局 县安监局 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 | |
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纳入全科网格员、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常态化检查内容,严肃处理电动自行车两类违规行为,并加大相关火灾宣传警示力度。 | |||
21 | 高层建筑整治 | 对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进行“大清查”,建立完善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库,全面排查检查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情况,并完成隐患整改。 | 县公安消防局* 县住建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2 | 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年内,高层公共建筑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每栋高层住宅建筑明确“楼长”,定期组织集中轮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 |||
23 | 老旧小区整治 | 完成老旧小区排摸,按照“一区一策”要求完成整改。 | 县公安消防局* 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4 | 燃气钢瓶整治 | 通过推进瓶装燃气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所有燃气钢瓶全部安装二维码标签,落实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消防局 | |
25 | 要监督企业自有产权钢瓶固定充装,对违反行为有奖举报、联动打击,落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的“全方位责任”。 | |||
26 | 要规范储配站-供应站-送气工的供应体系,落实送气工供气安全检查、全科网格员信息排查和处置的“全区域覆盖”。 | |||
27 | 消除楼栋燃气管道占压、封埋隐患,推进楼栋燃气管道占压、封埋隐患整治。 | |||
28 | 紧密结合天然气推广使用,加快管道燃气场站、市政管网的建设。 |
注:带*为牵头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