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1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8〕2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健全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保障,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水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全面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实现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双下降”,现就做好2018年全县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一)强化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对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及时出台贯彻实施细则;年内修订完成《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规定和行政问责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4月底前,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县政府将在常务会议上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固化县消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机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联络员脱产至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开展轮岗轮训,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部门消防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领域、单位消防安全监管,针对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4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各岗位消防教育培训,提升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能力;6月底前,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广,并总结形成行业管理制度。县经信、教育、民宗、民政、文广新、卫生计生、市场监管、体育、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县综治、财政、民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要共同推进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治理;县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县综治、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门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加强检查指导,联合开展验收考评,确保落地见效。
(三)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4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要同相关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和户籍化管理制度,重点单位要在年内全面完成微型消防站升级改造。
(四)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县消安委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督考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查,并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要通过督导、暗访、检查、考核,对工作部署不落实、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等情况实施问责。要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落实分级调查处理,凡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亡人火灾,及时立案侦查(公安),凡属于消防责任事故的火灾,一律严肃追责,切实以严厉的问责倒逼消防责任落实。
二、健全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制定针对性措施,补齐工作短板,9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制度,4月底前按照“应挂尽挂”原则,分类分级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单位);9月底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全部整改销案;要在年内组织区域性火灾隐患验收,并报消安委备案。对于日常工作发现的重大火灾区域(单位),要按照“随查随挂”的原则,落实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建立火灾隐患“四色预警”机制,刚性开展每周工作提醒、每月指导通报、每季挂牌约谈,强化追责问效,分级分类推进整治。
(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火灾形势的分析研判,厘清火灾风险主要领域,分类、分步开展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居住出租房、民房“两房”整治,借鉴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经验做法,严格登记备案制度,推进居住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的规范提升;所有“厂中房”在年内完成整改;组织开展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60岁以上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4月底前逐一建立排查整改花名册,落实针对性措施。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两电”专项治理,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建设;年内力争实现充电点全覆盖。深入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6月底前彻底排查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督促业主(业主委员会)完成整改。巩固老旧小区隐患治理,4月底前督促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单位制定“一区一策“改造方案,并在年内按照相关标准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提升改造。
(七)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全面开展“全民消防我行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年”等主题活动,乡镇要建立固化夜间常态化消防安全巡查、提醒机制,借助科技馆、社区安防体验馆、学校科普教育馆、文化礼堂等场所建成消防安全体验室;9月底前,各乡镇消防体验室建成率达100%;依托消防安全体验室,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老旧小区居民、出租房房东(租户)、企业业主(员工)进行全员培训。积极筹划“消防宣传进文化礼堂”活动,9月底前各乡镇要按照“有宣传阵地、有讲师团队、有活动体验”要求,建成不少于1个“消防宣传进文化礼堂”活动试点;11月底前全面总结推广。持续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军训活动,7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有课程、有教材、有师资,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有4课时以上的消防教育培训。工商联等团体要督促各行业协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推动其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机制。
三、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保障
(八)夯实基层消防管理基础。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在乡镇的消防监管职能,按照省消防安全管理达标标准相关要求,6月底前采取补齐、增配等方式,明确专兼职人员。推行乡镇委托执法,4月底前罗阳镇要完成委托执法试点建设;6月底前全面总结推广。强化网格消防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对“全科网格”专职网格员的培训;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全科网格工作信息采办清单》中消防安全信息采办任务,制定消防安全检查计划,明确具体检查任务。
(九)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于消防规划到期、与总体规划不适应、规划质量不高、重点镇和建制镇区划调整的,6月底前完成修订调整。加强农村消防规划编制,结合村改、路改、水改、电改、气改等工作,拓宽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池,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取水码头建设,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8%;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要对已建成消防专用取水码头完成达标验收。
(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将“智慧消防”全面融入“智慧城市”“安防小区”建设,重点在高层建筑、群租房、合用场所和老旧小区等亡人火灾高发领域,大力推广智慧用电、智能预警、智慧用水等技防手段,提升火灾事故预测、预知、预警、预防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切实完成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确保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在小旅馆、群租房、合用场所积极推广简易喷淋、火灾探测器,在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全面推广安装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实现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监管无盲区。探索推广龙湾永中街道衙前村智慧消防村居预警联动经验模式,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火灾高发易发场所安装无线自动报警器,依托物联网技术,接入联勤联动平台,一键调派微型消防站。建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9月底前接入系统;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年内全部接入系统。整合高层住宅建筑监控系统和视频资源,建成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推行高层建筑“互联网+N”管理。
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十一)强化消防站点布局和车辆装备建设。按照“建强中心站、建密小型微型消防站”原则,强化消防站点布局,完成司前镇专职队建设;重点针对老旧城区、商业密集区以及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达到区域的现实需求,建成不少于1个小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
(十二)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区微型消防站巩固提升年专项行动,4月底前年均火警量达到20起的乡镇,制定社区微型消防站巩固提升方案,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建立规范的业务训练、值班执勤、熟悉演练和考核考评制度;6月底前火灾高发区域的乡镇社区微型站完成提升改造;各乡镇社区微型站年内全面完成提升改造。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人员应至少有两名以上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担任或兼任, 鼓励参照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给予保障。大力推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深入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凡在岗人员须100%取得从业资格。进一步加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力度,11月底前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运行效能评估工作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骨干绩效考评。
(十三)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推进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导的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各类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救援能力,优化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完善专家组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技战术研讨和联席会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交流培训,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强化合作互通。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物流等集中区域,要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业队伍。落实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时更新完善各级应急救援响应预案,建立完善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社会消防力量的联动互通机制,优化组织体系、联动和响应方式,县乡(镇)两级每年要分别组织1次以上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