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国有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 |
泰国资〔2018〕8号 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国有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温国资委〔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全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和国有产权登记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2017年度国有资产交易(含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资产租赁)及国有产权登记情况。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方面。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场交易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规定程序执行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披露情况;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产权登记方面。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管理;是否制定产权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是否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产权登记工作;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下属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管理职责;2017年度内,企业新设、合并、分立、增减资本金、股权转让、股权划转、改制、关闭及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各企业自查、县国资办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5月27日前,各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5月27日后,县国资办采取抽查的形式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开展工作的相关领导人员、责任部门,保障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做到自查不留死角,处理坚决彻底,该补充资料的要补充,该完善手续的要完善。要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产权日常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在检查中涉及的有关部门、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及个人,均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依法检查。 (四)开展自查和专项抽查。各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填写《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自查表》(附件1)和《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明细表》(附件2),并认真分析和总结,实事求是反映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工作自查报告和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自查报告,于5月27日前报县国资办(附件1、2电子版可在“泰顺县国资监管群”群内下载,QQ群号:615171476)。 联系人:毛罗娜,联系电话:67593705,电子邮箱:tsxgzb@163.com。
附件:1.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自查表 2.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明细表
泰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国有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此件公开发布)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