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城关农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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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市监〔2018〕57号 县城关农贸市场主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和促进商贸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8年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县城关农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检定费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6月底前,我局将安排人员开展现场免费强制检定工作。 二、免费检定范围 在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时使用的最大称量500kg(含500kg)以下的所有在用衡器(电子计价秤、台秤)。 三、检定依据 JJG 539-2016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JJG 14-2016 《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 四、任务承担单位 本次免费检定任务由泰顺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承担,联系人:陈皓,联系电话:67596036。 五、工作要求 (一)农贸市场的计量管理实行谁主办谁管理,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市场主办方应配备相应的计量管理人员,对进入市场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积极做好宣传引导,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二)市场主办者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三)农贸市场主办方严禁在计量检定方面变相收费; (四)检定人员要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承检机构要及时汇总结果数据并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评管科; (五)我局将积极受理计量纠纷,负责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处理电话:0577-12315,59280832。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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