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29/2018-55086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18年泰顺县水利局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6- 29 15 : 38 浏览次数: 字体:[ ]

泰水〔2018114

 

局各相关科室:

2018年泰顺县水利局随机抽查计划》已经局双随机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科室按照随机抽查制度要求,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特此通知。

 

 

   泰顺县水利局

2018628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泰顺县水利局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时间

抽查方式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备注

名称

抽查数量

1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

7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第26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基本内容包括: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制度、安全投入、职工意外保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宣教培训、关键岗位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应急预案,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标示、职工劳动保护等内容,对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执行情况)。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要求进行检查;

   农村小水电时可按照《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要求检查。

2

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生产类项目生产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1

8月、10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弃土(渣)场、灰库、高陡边坡等部位防护情况;

是否存在水土流失情况;

是否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生产建设单位特指矿山类企业。

3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取水单位或个人

8

8月、11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网络监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全文。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取水计划实施情况;取水计量和监控设备安装和运行状况情况;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4

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监督检查)

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1

8

现场检查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三十五条。

一、组织管理,包括:管理体制和机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等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确权划界、管理责任制、水行政管理、防汛组织、防洪预案、防汛物料与设施等落实情况

三、运行维护,包括:工程检查、工程观测、工程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护、报汛及洪水预报、防洪调度、兴利调度、操作运行、管理现代化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经费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等落实情况

具体抽查内容和要求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特指大中型水库、水闸及泵站管理单位。

5

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监督检查)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5

8月、9

现场检查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三十五条。

1.管护主体落实情况;2.管护经费:人员经费落实情况,维修经费落实情况;3.工程巡查:山塘是否落实巡查人员,巡查次数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制定安全度汛预案,巡查记录内容是否规范、全面。4.工程养护:山塘主要查看坝顶、坝坡、溢洪道;堰坝主要查看堰体表面;渠道主要查看过水断面、渠系建筑物;水闸主要查看闸门、启闭机;泵站主要查看泵房、管理房等部位外观破损严重程度。5.工程运行:山塘主要检查放水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泵站主要查看机电设备、起重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水闸主要检查启闭机能否正常运作;高效节水灌溉主要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水现象,控制阀门能否正常启闭,量测仪表能否正常显示。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特指小型水库、重要山塘、重要小型水闸及泵站管理单位。

6

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依法批准的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1

8

1.定向、不定向;2.现场检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养殖:三项纪录、产品抽样和投入品仓库检查人用药、原药和违禁药品。

捕捞:保鲜剂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方式,视情况产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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