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9 11:49:53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泰政办〔2018〕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48号)和《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泰委发〔2018〕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规范服务、政府高效监管”的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机制,通过“整合流程、一窗受理、无偿代办、智能导办、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批、在线审批、双轨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举措,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力争竣工验收“最多30天”。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突破,科学合理制定改革措施,探索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坚持“能联则联、能并则并”,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为目标,倒排各阶段、各事项的审批时限。

(二)优化机制,提高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继续清理、精简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落实企业投资“一窗受理”发改部门的牵头服务工作,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

(三)公开透明,规范服务。公开审批条件、程序和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监督,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三个一律两个必须”:凡是已共享的材料数据、凡是审批部门可自行获取的材料数据、凡是企业已提供过的相关材料,一律无需企业再行提供;审批监管必须运用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2.0版和100天网上审批全流程系统,审批事项必须实行容缺受理。

(四)上下联动,协同监管。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和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多图联审(施工图、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等事项纳在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二)精简审批环节。

1.调整审批时序。土地出让合同可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简化设计文件审核。将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建筑节能评估)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建筑面积少于10000平方米(含)的工业项目,取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企业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3.合并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企业作出施工现场符合安全开工条件的承诺后,即可予以办理。

4.合并规划公示。合并批前公示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不再单独进行公示。

(三)创新审批制度。

1.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审批部门受理事项时,对于申请材料要件齐全不影响审核的,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受理并审核。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未能及时补齐的,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2.推进“一件事”审批。依托温州市100天网上审批全流程系统,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立项、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每个阶段的牵头部门制定“一件事”办事指南,申请人只需网上申报审批“一件事”,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即可完成跨部门多事项审批。

3.落实先行技术审查和服务机制。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审批前后置关系的,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先期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技术审查。新建项目凭规划条件(包括红线等),可直接进入方案设计。项目施工图具备但缺其他材料的,住建部门及审图单位按照容缺受理制度先行受理,企业在审查过程中及时提供。

四、操作流程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企业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出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申请,发改部门在1天内完成备案或5天内完成核准。住建部门在发改部门完成备案或核准后3天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住建部门应在收到设计方案文本及相关材料后5天内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会议纪要。企业取得会议纪要后5天内完成工程设计方案的修改并报住建部门复核,住建部门3天内出具批复文件。企业自收到批复文件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申请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密切配合,在18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和修改。消防、人防、住建等部门在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后3天内完成审批及备案。住建部门在受理施工图审查后同步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并在施工图备案后3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阶段。企业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5天内申请施工许可,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指导企业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人防部门同步完成人防报建审批。

(四)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工程竣工后,企业完成各项检测、竣工测量工作及施工竣工台账资料后,按要求将所有验收申请材料报送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窗口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1天内转送相关部门,并由住建部门在5天内牵头组织竣工联合验收。需要整改的,相关部门4天内出具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在15天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相关部门在5天内出具验收不合格相关文件并由综合受理窗口告知业主;整改合格的,相关部门在5天内出具验收合格相关文件并由综合受理窗口告知企业。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项目,备案未抽中的,消防部门不参加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环保治理设施验收,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审批系统应用。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的运用,依据省级部门公布的“八统一”文件,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标准化服务指南。引导企业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平台统一申报,严格执行100%网上审批、100%网上申报和100%批文回传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强化数据共享,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时有监控、审批有留痕、程序全透明、责任可追溯”。

(二)强化审批综合保障。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部门、审批单位、中介机构三方共同承担“限时办结”主体责任。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牵头部门负责催办、协调工作,并对总用时负责;对涉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负责对整改、修改的催办,并对总用时负责;中介单位对中介服务时间负责,失信行为由主管部门通过相应考评机制予以惩戒。

(三)强化部门责任分工。县审管办要会同发改、住建等相关审批部门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县审管办牵头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县发改局牵头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改革工作。县住建局牵头企业投资项目力争竣工验收“最多30天”改革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相关工作。

 

附件:1.泰顺县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流程图.doc

           2.泰顺县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100天”责任清单.doc

           3.泰顺县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最多30天”责任清单.doc

           4.泰顺县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doc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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