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泰顺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泰国资〔2018〕9号 各有关主管部门、国有参改企业: 根据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现就做好我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改企业方案制定及报送 各企业根据《泰顺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泰顺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企业的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关于报请审批<**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参考样式1) 各企业根据车改要求,概要说明参改人员、涉改车辆、司勤人员等基本情况,提出改革后保留生产经营性车辆、涉改企业领导人员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方案、下属企业车改实施要求等。 (二)相关附表 1、《**公司公车改革基本信息表》(附表1),填报单位的人员编制、车辆、公务交通费等基本情况。 2、《**公司人员参改信息表》(附表2),填报符合参改条件的人员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明细情况。 3、《**公司拟取消车辆汇总统计表》(附表3),填报取消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违章处理、保险及随车工具等。 4、《**公司拟保留车辆汇总统计表》(附表4),填报企业现有涉改车辆保留情况。根据保留车辆有关规定,区分不同用途保留车辆的有关信息。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需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图片以及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5、《**公司节支率测算表》(附表5),填报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前后支出测算表。 6、《泰顺县国有企业车改方案预审意见表》(附表6),填写车改方案核心摘要。 7、**公司车辆及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各参改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参考样式2)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件形式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主管部门报县国资办备案。 二、方案审批及备案 (一)方案审批 各出资人或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参改企业实施方案的审批,并下达《关于**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参考样式3)。 (二)方案备案 各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及时起草《**局关于报请备案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情况的函》(参考样式4),并填报备案材料,各一式二份于7月5号前报县国资办,纸质材料报送至县财政局703室,电子资料发送至县国资办邮箱tsxgzb@163.com。 县国资办依据职能对涉改企业和人员编制、参改人员和司勤人员基本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方案、公务交通补贴取消、涉改车辆处置等进行同步核实,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单位,不另行回复。 三、组织实施 (一)各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处理取消车辆相关事宜,包括违章、保险、年检、随车工具、证件等,为车辆封存验收和报废车辆处置做好准备。其中年检有效期在8月30日之前的及时办理年审,保险有效期在8月30日之前的须续保强制险。 (二)各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完成县国资办备案后,应立即通知企业停驶取消车辆,待国资办另行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将取消车辆(不含待报废车辆)开往指定地点,经核车后就地封存,由县国资办办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评估后拍卖。 (三)各企业对报废车辆按规定做好处置审批手续并向县国资办报送报废证明,对保留的公务用车按规定安装GPS及定点喷涂公车标识,对取消车辆的加油卡注销并按相关财务规定做好加油卡余额的处理工作。 (四)涉及车辆处置的企业应按时完成取消车辆的移交、拍卖或报废处置,待全部完成后,方可按规定报销涉改人员的公务交通费用。 (五)各企业应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留存人事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经济补偿金签收等相关资料和凭证,以备核查和审计。 联系电话:67593705。
附件:1.泰顺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答 2.相关工作参考模板样式
泰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