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18〕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2018年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2018年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依法治水管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为目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梳理全县范围内取水许可管理的现状,依法查处各类取用水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整治范围
县域内非法取水(即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工商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水电站等。
三、整治重点
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手段,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整治重点如下: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
(二)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非法取水的。
四、职责分工
成立泰顺县2018年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水利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风景旅游局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做好水电站规范取用水工作,负责取用水许可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补办取用水许可证审查,做好有偿使用水资源相关政策宣传;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信息汇总工作,负责提供整治非法取水工作的执法依据,涉及相关违法行为的统一报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调查处理。
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做好工业企业非法取用水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停止使用非法取水水源。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各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和在建工程规范取用水,停止使用非法取水水源。
县委农办(县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取用水,停止使用非法取水水源。
县环保局:负责联系各河长及河长督查长单位对河道非法取水整治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县综合执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对涉嫌违法的取用水对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定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对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
县风景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做好旅游景区规范取用水,停止使用非法取水水源。
各乡镇: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指导和督促非法取水当事人自查自纠,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具体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5日前)。各乡镇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工商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水电站等的各类用水户进行全面排查和现场核查,填写《泰顺县河道(湖泊、地下)取水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报牵头单位审核后,于8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严飞鹏,联系电话:59282575,邮箱:363236096@qq.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召开非法取水当事人座谈会,指导、督促当事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自行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对逾期不补办又不自行拆除(封闭)的,及时汇总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自查自纠的情况研判并确定整治对象。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31日至10月31日)。根据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分别采取限期补救,限期拆除、行政执法、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切实抓好集中整改工作。对于较为重大和存在困难的违法行为,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行动。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5日)。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分工,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成效进行总体评估检查,并督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推进“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的有力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程序,加大力度。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做到程序规范,全程留痕。强化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依法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创新方式,加强协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部门掌握的企业名录、立项信息、取用水情况、排污信息等资料,发挥好基层河长作用,强化摸排实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不留死角。并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取水户管理档案,健全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