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8 09:58:02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泰政办〔2018〕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经〔2018〕1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浙农经发〔2016〕12号)精神和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工作机制建设与指导服务。推进清理整顿,重塑合作社形象;注重示范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农、扶农、富农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着眼现有合作社,分类推进清理整顿、规范改造、做大做强工作;着眼家庭农场提升,创新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规范发展的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完成3家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为主体组建的合作社培育,完成10家规模生产成员数20个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运行质量较好的典型示范社培育,示范带动一批产业优势明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有一定经营服务水平的合作社。力争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引导80%以上的“空壳社”“一人社”“家族社”“休眠社”开展注销登记,合作社发展良好形象得以重塑。合作社指导服务与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并切实运行。

二、工作举措

(一)加大合作社清理整顿力度。全面开展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工作,加大对已明确清理整顿对象的清理整顿力度,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等载体,组织、引导本地80%以上的“空壳社”“一人社”“家族社”“休眠社”清理整顿对象自愿注销合作社。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实际困难,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税务注销登记、工商注销登记的简化程序,降低或免除合作社注销费用,鼓励现场批量注销办理,提高注销工作效率,确保注销工作顺利开展。引导注销的合作社经营主体成立家庭农场或其他农业主体,并从政策咨询、财政扶持、土地流转、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二)推进合作社规范化、示范性创建。积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对所有规模生产主体分批开展一次合作社法律及示范章程等的宣传培训,营造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良好认知氛围。探索工商、农业等部门前置辅导机制,引导以户或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合作社,指导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依法登记注册,从源头上规范合作社创建。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农办(农业局)依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名录证明制度。以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生产标准、利益分配等制度为重点开展示范性合作社建设。认真开展示范认定和监测工作,对照各级示范性合作社标准开展筛查,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合作社。对示范社、规范社筛查中淘汰的合作社和实际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基础上开展规范改造工作。积极引导“户转场、场入社、社联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3家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为主体组建的合作社,10家规模生产成员数20个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运行质量较好的典型示范社,从成员登记、民主管理、产权关系、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经营机制创新和自我服务能力等方面制定培育方案,做到一社一案,加强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扶持,切实落实培育方案。及时总结分享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优化模式。

(三)助力农户增收致富。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小农户、低收入农户以实物、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知识产权、劳动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支持合作社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收小农户、低收入农户就地务工。引导低收入农户将量化的扶贫资金自愿入股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收益。

(四)提升合作社组织水平和经营服务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合作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现代种养业,推动种养业向产前产后全面拓展,把产业链留在县乡村。鼓励合作社积极开展原料采购、品牌包装、物流配送、财务代理、项目规划、技术推广等服务。支持合作社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电子商务组织,通过各类电商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双向流通机制,提高合作社销售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政府向合作社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扶持合作社利用农业生产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把合作社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三品一标”,加强品牌宣传推介。

(五)推动创新发展。支持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新型方式。进一步规范提升泰顺县丰润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信用合作,满足小农户发展产业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要防范以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培育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到2020年底培育“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社15家。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8月至11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

2018年11月,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

2018年12月-2019年5月,开展农民合作社清查摸底、制订税务注销登记和工商注销登记的简化方案,实施合作社清理工作。

2019年6月,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2019年7-11月,开展合作社规范化、示范性创建、合作社经营管理培训。

2019年12月,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2020年1-3月,再次开展合作社清理工作。

2020年4-5月,创新经营模式,探索资源要素入社,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协作模式。

2020年6月,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2020年7-11月,自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各项任务预验收。

(三)完善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巩固试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委农办(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改革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风景旅游局、县供销社、县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研究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专题研究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业务指导。根据农业农村部及省、市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并在每年年底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组织乡镇及试点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积极学习培育发展合作社先进经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推动试点的配套扶持政策。

(三)加强政策支撑。每年度农业部门要积极协调中央省、市已下达资金与试点项目的对接工作,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大规范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建设力度,探索创新金融和保险支持服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营销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引进、农业科技服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等政策落实,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发展环境。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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