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双涧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 |
泰国资〔2018〕10号 泰顺县双涧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固定资产处置的请示》悉,根据《泰顺县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纵深推进全县住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泰顺县委办公室〔2018〕34号)精神,同意你公司账面原值316974.44元,净值83957.97元的电站管理房(D级危房)作拆除报废处置。 二、文件下达后,请你公司积极落实危房拆除事宜,并尽快办理相关权证注销手续,调整相应账务。 特此批复。
泰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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