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资〔2018〕11号 泰顺三插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报告》悉,根据《泰顺县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账面原值总额243350.00元,净值总额28150.08元的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置。 二、请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上述资产清理变现及残值回收等具体工作,并及时调整有关账务。 特此批复。 附件: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泰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关于泰顺三插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DOC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