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6 11:00:06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泰政办〔2018〕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 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县河湖管理,坚决打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河长制和中央环保督察珊溪水库乱点整治有关工作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县域内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范围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我县飞云江流域列入该范围,其他河湖参照本方案精神组织开展。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乱占:未经批准围垦湖泊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在河湖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乱采: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非法采砂、采石、取土。

(三)乱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泰顺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8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8月20日—9月10日)。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并及时与牵头部门做好联系对接,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请各乡镇于9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和附件报送县水利局(联系人:严飞鹏,联系电话:59282575,电子邮箱:363236096@qq.com)。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11日—2019年5月15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要积极联系主管部门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同步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5月中旬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三)巩固提升(2019年5月16日—7月10日)。泰顺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乡镇和部门,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保障行动实效。要充分结合正在开展的珊溪库区乱点整治、河湖采砂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一并开展“清四乱”行动,避免重复排查、交叉整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治水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2018年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并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联合县纪委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泰顺县(乡镇)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doc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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