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19-55006
  • 组配分类:
  • 国资监管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1- 10 14 : 47 浏览次数: 字体:[ ]

泰国资〔2018〕34号

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

现将《加快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贯彻落实。

 

 

泰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加快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共泰顺县委关于推进清廉泰顺建设的实施意见》(泰委发[2018]35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国有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县委关于“清廉泰顺”建设的部署,坚持党委主导、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坚定不移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泰顺国企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用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在我县国有企业中形成规则明、关系清、行为廉、风气正、结果可预期的发展态势,助力我县改革发展。

二、主要任务

加强我县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激发员工廉洁自律的内在动力,引导国有企业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

(一)筑牢国企清廉文化阵地

1.指导国企制定清廉文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把清廉文化建设作为企业党建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与精神文明建设、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结合党建示范点建设,设置清廉文化长廊,建立廉洁图书专区、廉洁影视角,开辟企业清廉文化专栏、专题节目和屏保等,教育引导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增强遵纪守法认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教育引导广大员工增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通过专题报告、理论研讨、党课教育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廉洁诚信、守法经营”主题教育。

3.着力打造清廉文化进企业示范点,坚持以党建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企业的文化品位,培养企业员工高尚的精神境界、价值观念、道德修养和廉洁操守,逐步建立企业清廉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企业领导班子和全员参与的清廉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确保党组织“双核心”作用发挥

1.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2.因企制宜落实实施细则,指导各国企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会议前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办法,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要求、内容和程序。

(三)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1.以日常参会为手段,强化监事会日常监督,部署开展以“防范重大风险、规范内部管理”为主题的国有企业重大风险隐患的摸底排查,促进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强化内控机制。

2.健全完善监事工作动态反馈机制,发现重大问题“一事一报”。完善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机制,应整改事项落实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落实国企重大信息公开

1.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评议、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询问质询等机制落实,全面加强民主监督,扎实推进国企重大信息公开。

2.指导各国有企业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全年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及时整改。

(五)加强县级重点监督项目督查

1.定期开展“三重一大”、资产管理、选人用人等重点监督项目的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项目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具体进度、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

3.加强信访件的办理,配合做好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以及县委巡察组的有关工作。

4.积极探索国企对二级企业的巡察,切实把整改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契机。

5.建立月报制度,掌握工作动态,适时开展抽查工作。

(六)优化县国资办办事流程

1.修订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优化缩短办事流程,重新梳理各类审批、备案、审核事项的流程及时限,尽可能精简优化流程、缩减办事时限,并将各类业务办理流程汇编成册,方便企业对照执行。

2.结合工作实际制作“一次性告知单”,即办事项即时办结;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避免服务对象多次往返或报办,建立“一次性告知”督查机制,倒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七)建立国资国企权力清单

1.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围绕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调整、精简、优化国资办职能,实现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等目标的有机结合与共同发展。

2.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相匹配原则,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国企实际,进一步梳理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明晰出资人职责权力,避免出资人过多干预企业事务,最大限度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成立“清廉国企”建设领导小组,国资办主任周士姜任组长,翁霜珠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或分管负责人、各国企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我县“清廉国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企业监管科),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督查等具体工作。健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指导落实下属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国有企业要按照建设“清廉泰顺”和“清廉国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清廉国企”建设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清廉国企”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清廉国企”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任务,广泛宣传建设“清廉国企”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调动各国有企业共同参与建设“清廉国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营造崇清尚廉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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