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
泰国资〔2018〕52号
泰顺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浙CG1160等5台车辆进行报废处置的报告》悉,根据《泰顺县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车辆浙CG1160、浙CG1559、浙CG1189、浙CG1533、浙CG1578进行报废处置。
二、请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上述资产清理变现及残值回收等具体工作,并及时调整有关账务。
特此批复。
泰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