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无差别全科受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无差别全科受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全科受理”改革工作,根据《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8号)和《关于印发“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浙跑改办字〔2018〕12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无差别全科受理”是指任一窗口均可代表政府受理所有办事事项,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将收件(预受理)环节从整个办理流程中分离出来,创新集成服务,推进联审联办,实现“一窗通办”。
通过“无差别受理”工作模式,落实受办责任,解决办事大厅窗口受理冷热悬殊、群众办事等待难问题,实现“职责清晰、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高效”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目前采用1+X服务模式,即1个无差别综合受理区+公安事务、不动产登记、社保事务、公积金事务、税务事务等5大版块受理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区牵头部门为县审管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公安事务受理区牵头部门为县公安局,不动产登记受理区牵头部门为县国土资源局,社保事务受理区牵头部门为县人力社保局,公积金事务受理区牵头部门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泰顺分中心,税务事务受理区牵头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第四条 本规程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全科受理”实施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审管办职责
(一)负责全县“无差别全科受理”的牵头部署和组织协调、指导推广和督查考核。
(二)明确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审批区域牵头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在“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及分工任务。
(三)明确窗口受理人员、后台审批人员、区域服务专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配备要求。
(四)科学合理规划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区域,规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设置,提升行政审批服务,逐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全科无差别受理”。
(五)建立完善与“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模式相适应的人员管理、业务培训、绩效考核、问责免责等系列管理制度,推行服务大厅标准化管理。
(六)制定并完善“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规范,明确业务流程,优化“一窗受理”平台,组织落实业务指导和全科业务轮训,编制业务标准化手册。
第六条 审批区域牵头部门职责
(一)具体负责本区域综合服务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二)牵头制定本区域综合受理人员“无差别全科受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业务培训。
(三)负责协调解决“无差别全科受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综合受理窗口与后台审批人员的业务争议等。
(四)协助维护本区域现场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理本区域现场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七条 审批职能部门职责
(一)按照规定落实办事事项全集中,所有事项均能够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原则上,除了非常驻部门且年办件量少并经县政府批准外,所有审批部门内设审批科室均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二)负责协调本部门内部科室配合做好与审批、服务相关工作,选派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三)负责对受理窗口转交的申请材料,按时限、按程序予以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并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将证照(审批结果文书)移交窗口统一出件。
(四)负责统一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云平台办理业务,如确实无法对接,需将必要的办理环节信息和基础数据信息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云平台。
(五)负责制定本部门办事事项“无差别全科受理”培训材料编制等。
第八条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推进“综合窗口”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延伸,形成“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镇(乡)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
(二)按具体情况设置综合受理区、后台审批区、自助服务区和群众等候区,落实标准化管理,安排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到岗,并将各事项的经办人员名单报县审管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三)按照被委托、授权的范围认真履行事权,开展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出件等业务,需交相关部门审核的,要及时办好移交手续,并按要求落实系统录入、业务报表报送、审批材料归档、空白证照申领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县审管办及各审批职能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九条 区域负责人职责
(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梳理“无差别全科受理”办事材料和办事情形审查要点。
(二)制定“无差别全科受理”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知识技能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与县审管办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
(四)定期召开“无差别全科受理”人员工作例会,开展“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点评。
(五)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和评选优秀标兵、绩效考核等。
第十条 综合受理(收件)人员职责
(一)熟悉“无差别全科受理”业务基本知识,根据业务标准化手册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对照式审查,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相关文书。
(二)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云平台,并推送给办理部门或将申请材料移交部门,跟踪后续审批情况。
(三)受理各相关部门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即办件事项以及在窗口办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审核审批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收和流转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将相关流转信息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云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资料的审查、批准。
(二)负责审批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制作,按规定完成审批结果转交。
(三)负责审批档案的归档、管理、统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出件窗口人员职责
(一)核实发证所需相关材料。
(二)发放各类审批证照或批准文书。
(三)负责做好审批结果交接、审批证照送达及批准文书的接收、核实、登记。
(四)负责与EMS快递对接,做好相关材料的交接、核实、统计,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五)向办事人员提供申请结果查询。
第十三条 区域服务专员职责
(一)解答现场群众的事务咨询,做到主动亲和,热情接待,正确引导,耐心讲解。
(二)熟悉本区域办理事项流程及必备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初步审查申请人资料,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资料的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不属于本区域或本中心受理事项的,告知申请人到相关区域或部门办理。
(三)帮助群众进行网上办件申请,指导申请人取号。
(四)负责本区域的证照传递工作(除不动产、商事登记),做好与发证窗口的审批结果交接等。
第十四条 中心客服专员职责
(一)负责提供除现场以外的咨询、预约、投诉及建议等服务。
(二)全面掌握办理事项业务知识,专业、准确的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如遇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转接给相关科室,或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反馈。
(三)负责对办事预约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并提交相关部门。
(四)负责对接到的投诉建议情况进行准确记录,转相关部门办理,及时督办并反馈。
(四)负责对已办结事项进行电话回访,及时反馈并统计群众办事满意率。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无差别全科受理”业务流程分为取号、受理、审批、领证(出证)、收费、评价、归档等七个部分。
第十六条 取号
申请人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乡镇行政服务中心首先要在自助取号机上找到要办理的事项,打印排队单,到排队单上指引的办事区域窗口等待叫号。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提前预约叫号。
第十七条 受理
申请人被叫号后提交申请材料,综合受理(收件)人员对材料要件进行初审,材料准确齐全的由综合受理(收件)人员正式受理,及时将申请材料通过高拍仪、扫描仪电子化后(材料厚重的,可不入系统)录入政务服务平台,打印《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应及时说明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综合受理(收件)人员应主动宣传互联网申报工作,引导申请人到网上自助申报区进行网上申报,对确不具备互联网申报能力的,应在本窗口帮助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受理后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现场将许可结果交申请人,不能当场答复的,材料受理后及时转后台审批。综合受理(收件)人员应及时跟进办件情况,督促提醒后台审批等环节,避免出现办件超时等情况。
第十八条 审批
职能部门审核审批工作人员在接到综合受理(收件)人员转办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审查。需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将按照平台流程挂起,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需部门相关科室共同审查的,应及时召开联审会议,确保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许可证照统一交由出证窗口统一,并扫描上传至审批系统。
第十九条 领证(出证)
申请人通过短信通知、电话问询、网站查询、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获取许可结果后,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出件窗口领取许可证照。对同意证照寄送的,出件窗口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联系EMS快递业务,将证照寄送给申请人。
第二十条 收费
涉及收取费用的,出件窗口人员必须主动提供统一公共支付、现金缴费等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第二十一条 评价
申请人领取许可证照后,可在现场通过评价器、自助查询屏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站进行评价或投诉。
第二十二条 归档
事项办结后,必须在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办理结果进行电子归档。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人员管理机制
由县审管办牵头,按照《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平台工作人员双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人员素质,激发工作活力,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第二十四条 设备保障机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应按照《服务大厅现场管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优化空间、设备、资源、服务,规范咨询服务台、自主填单区、母婴室的设置,执行统一的礼仪接待规范。同时加强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及基本办公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改善服务中心工作条件。
第二十五条 业务培训机制
由县审管办牵头,按照《泰顺县行政审批培训师资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应用培训师资库资源,编写培训教材,强化窗口受理人员培训和管理,注重对办事材料书式要件和审查要点进行综合轮训,打造稳定高效、素质过硬的全科型受理队伍,推动窗口人员由“专科型”向“全科型”转变,真正实现“一窗”受理。
第二十六条 信息互通机制
由县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并优化“一窗受理”平台,各部门根据统一系统接口、数据格式、数据交换等标准规范,在平台上实时操作预审、收件、审批、办结等环节,运用“一证通办”功能,促进跨部门、跨条线的信息共享利用,为服务对象减少证明类材料的提交。部门使用自建业务系统的,需逐步通过接口方式实现自建业务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信息传输与共享。
第二十七条 综合协调机制
由县审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办理情况,对综合受理日常工作进行沟通研究,对受理业务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前后台业务协调和一体化运作。由县跑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同、督办各部门“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审定在对综合受理、审批、出件过程中的投诉进行认定,确定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二十八条 考核通报机制
由县审管办对各部门的人员出勤率、办件数量、按时办结率、事项办理质量、服务评价情况、群众投诉情况等每月进行通报。县跑改办对各部门的制度落实、事项进驻率、事项标准化、业务办理流程和效率、群众满意度、服务创新和便民措施落实等内容进行统一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县纪委、县监委依照相关规定,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改革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九条 容错免责机制
由县纪委负责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没有正确履职,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要分清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新问题,已按程序经本单位审批窗口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报分管领导同意,留有书证的;探索项目进驻、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方面因缺乏经验,在先行先试过程中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但经办人员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或属于其他免责情形的,在问责、追责或组织处理时,可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规则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县审管办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